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2013年12月3日(二)上午11時拜訪中正分局局長方仰寧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民族黨   
2013-11-25
2013年12月3日(二)上午11時拜訪中正分局局長方仰寧
壹:拜訪人士:1、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2、前建國黨副主席楊東傑醫師;3、台灣民族黨第 一任代理主席高金郎;4、台灣民族同盟總召集人劉重義教授;5、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評鑑委員陳永昌教授;6、社運人士李炳欽、朝天椒等 人。

貳:拜訪時間:2013年12月3日(二)上午11時

參:拜訪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分局)

肆:拜訪之理由:由於中正分局自2013年5月至近日間,執行職務有 諸多不當如下例:

1、  去年12月8日凌晨,中正分局人員趁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教授低頭閉目祈禱之時,突然將他從宣傳車上硬拉摔到地上,致使他心身受創。

蔡丁貴教授在宣傳車上祈禱非集會遊行,並無觸犯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律,中正分局人員違反人權及法律,侵害蔡 教授之人身自由,確定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2、  本年8月3日夜晚,台灣民族黨副主席周明文先生,表達嚴厲抗議而屎灑立法院事件,方仰寧局長嗆他說:你丟了全彰化人的面子。致使周副主席情緒憤怒反嗆,演成雙方拉 扯,中正分局人員竟然將周副主席衣服撕破。

當年著名的脫衣抗議女士許膮丹小姐係雲林人,但是無人譴責她丟雲林人的面子,又彰化人以在地和旅外人士總計 超過200萬人,也無人授權方局長譴責周副主席。方局長僅憑個人之見解就認定周副主席丟彰化人的面子,其心態大有問題。方仰寧局長之不法 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3、  本年9月8日,908台灣國運動總會長王獻極先生主持升台灣旗活動,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在場觀禮。當時因王會長將外交部招牌拆除,拿到舞台上宣佈,警方 人員上台欲將它搶回,突然有群眾喊出警察打人。台灣民族黨執行委員李炳欽先生,隨即跳上舞台欲制止警察毆打民眾,導致手腕被不明物刺傷而 大量流血。蔡主席因此陪同李先生到中正分局轄下之介壽派出所報案,請求警方調查到底是何人傷害李先生。

當警方正在詢問李先生時,方仰寧局長到達現場,不分青紅皂白隨即下令承辦員警,將蔡金龍主席及李炳欽先生依 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並命承辦員警限制二人行動自由,不得離開介壽派出所。後來經過一段長時間的爭論,蔡主席才得離開。由於方局長下令承 辦員警將蔡主席及李先生移送法辦,承辦員警在無李先生對警方人員施強暴脅迫行為之證據,只憑李先生有在場的幾張照片,就將他依妨害公務罪 移送地檢署偵辦,但是對於李先生被不明刺傷手腕事件,卻吃案不進行調查。警方之行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而方仰寧局長對蔡金龍主席 及李炳欽先生之不法行為,除了構成侵權行為外,還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4、  目前有社運人士向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投訴,指控方仰寧局長,對一些參加抗議馬英九犯罪集團施政嚴重違法亂紀之人士,破口大罵這些人是「暴民」。然昔日紅 衫軍之亂,公然佔據凱達格蘭大道示威,嗆聲強逼要前總統陳水扁下台,亦無警方人士包括現為中正分局局長的方仰寧,出面指責紅衫軍是暴民。 由此可見方局長在執行公務時,對不同政治立場的民眾有很大的差別待遇,證明他是百分之百的反現代多元社會的警官,方仰寧局長無法保持行政 中立,證明他實在不適任公務員。

以上為中正分局局長方仰寧在執行勤務時,被發現的違法及不當行為。執 法的目的是要維護社會治安,然而方局長卻造成警民衝突及對立,同時也超出必要手段之比例原則。台灣民族黨係台灣人支持之政黨,對民眾的基 本人權有維護之義務及責任,因此黨主席蔡金龍和其他列名拜訪人士,將到中正分局拜訪方局長,希望透過面對面的溝通,瞭解有關他執法不當是 否有受到某種政治壓力或涉及反台灣社會之陰謀。

連絡人:蔡金龍 ( 02-29067759; 0927-886117)

source: 劉重義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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