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馬英九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

馬英九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 文/德川三河魂


我在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 (Cole & Deitz) 專任實習律師,承辦公司法、海商法及銀行法案件。〈馬英九自述,傳記文學第八十八卷第六期十八頁

馬英九先生在二月二十四日總統大選辯論會上公開宣稱,當初為了回台灣服務只好忍痛放棄美國紐約律師事務所非常優渥的工作。想來馬先生即使過了近三十年還是對他的美國經歷萬分自豪,畢竟這段經歷正是他縱橫台灣政壇的最大本錢。然而實際情形真的如馬先生自己宣稱的那麼美好嗎?還是已經涉及嚴重的造假行為,觸犯包括美國和台灣在內的多國法律?

美國律師登錄名冊「查無此人」

一個極其詭異的事實是,在辯論會及無數傳記中一再宣稱自己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高薪厚祿的馬先生,卻在美國律師登錄名冊上「查無此人」。換言之,馬先生終其一生不曾成功考取美國律師執照。事實上,資料顯示馬先生留美期間多次參加紐約州律師考試,結果一再落榜。(註﹕美國各州獨立舉辦律師考試,在紐約做律師須先通過紐約律師考試。) 當然,考不上律師的馬先生硬要說自己忍痛放棄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那是他個人的言論自由,也是對全台灣,乃至全世界千千萬萬法律系學子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發」。但如果馬先生不單單嘴巴「自High」,而是實際犯下冒充律師和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行,那就變成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決不能等閒視之。更何況多年來遭馬先生「詐欺」的不止台灣人民,還有國際組織、各國政府。

現在,就請父老鄉親備妥相機、攝錄影機、或其它存證工具,與我一同開始這場驚險刺激的搜證之旅。罪證有可能短時間內便紛紛被湮滅或篡改,所以動作要快!

中文履歷造假﹕無中生有的「美國實習律師」

作為暖身,請大家首先漫步到馬蕭競選總部,坐下來泡杯熱茶,隨手瀏覽馬總統侯選人的官方履歷。(翻開官方履歷第二頁)﹐然後拍照存檔。見到最底下的「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1981/1/1~1981/12/31」沒有? 當然有啊!這算什麼罪證,馬先生難道不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地自稱「美國實習律師」?
俗話說內行人看門道。在台灣「實習律師」代表成功考取執照、接受培訓的新進律師。馬先生的詐欺行為在於他不曾考取美國律師執照,卻在自美返台後偷天換日,捏造「美國實習律師」一職矇騙政府官方、學術機構與民間百姓,近三十年來不當獲得的有形、無形利益難以估算。事情的真相是,美國法律界從不存在「實習律師」一職,只有「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供法律系學生暑期兩、三個月實習的機會,無需律師執照,工作內容簡易初級。故意將「暑期實習生」藉由「筆誤」變成「實習律師」所不法 A 到的「好康」,決不亞於將「助教」變成「教授」,「助理」變成「經理」,更何況「暑期實習生」與「實習律師」之間還有專業證照持有與否的嚴重問題。當年經國先生在拔擢馬先生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前,肯定對他的履歷問過一句「你是美國實習律師」? 其實經國先生問話的意思是「你有美國律師執照」?可想而知,馬先生答道「我是美國實習律師,但情願忍痛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回來報效國家」便輕而易舉地愚弄了經國先生,一如他愚弄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迄今。精明如經國先生者,儘管已對下屬再三警告「萬萬不可讓持有綠卡這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卻萬萬沒料到咫尺之遙就是一個既持有美國綠卡,又冒充美國律師的超級投機份子。以後無論在政界法界學界,無中生有的「美國實習律師」便和履歷上另一堆假冒偽劣(美國法律顧問、研究顧問等),相助馬先生過關斬將,直逼權力頂峰。

犯行有了,犯意有沒有? 看看馬先生自己填的律所任職日期就知道了。咦,怎麼會是1981一整年的時間 (1981/1/1~1981/12/31),難道又是「筆誤」?這當然是「筆誤」,而且是精心算計過的「筆誤」。馬先生總不能老老實實地填任職三個月吧 (比如說 1981/6/1~1981/8/31) ,那豈不等於昭告天下他沒考上律師,實際幹的是無需執照的「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 ? 既然沒考上律師,又怎能對台灣法律界自稱是領有執照的「實習律師」? 開始撒一個謊,後來只能撒更多的謊來圓。圓謊不易呀!

離開馬蕭競選總部之前,請大家順便翻到馬先生官方履歷第三頁,然後拍照存證。看到最上面的「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 1980/1/1~1981/1/2」了嗎?這裏頭尚有一段不為人知的傳奇故事,以後有機會再談。

 
英文履歷造假﹕欺騙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

當初我撰寫「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一文時﹐並未直接指控馬先生的「美國實習律師」是假冒偽劣。原因是我想或許有百分之一的機會,馬先生真的不是蓄意物換星移,把「暑期實習生」惡搞成「實習律師」。如果馬先生的英文履歷如實填寫Summer Intern,美國法院恐怕也就懶得受理此案。為了讓美國法院確認馬先生捏造「美國實習律師」一職必有冒充美國律師的意圖,且無需透過中文翻譯便可將其繩之以法,我開始蒐集他的英文官方履歷。後來發現,馬先生果然在英文履歷上百尺杆頭更進一步﹐堂而皇之地自封「華爾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Wall Street Law Firm Associate) ,任何和「實習」相關的詞彙則全告消失無蹤!

台灣的父老鄉親可能對 Law Firm Associate 這個職稱不大熟悉。雖然Associate在非專業的領域可以代表「同僚、同事、同夥」,但在專業領域裏有其特殊、嚴格的定義。比如說,學術界的 Associate Professor 指的是「副教授」,而不是「同僚教授」。同樣地,在美國法律界待過的人都知道,Law Firm Associate 作為法律專有名詞就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美國韋伯法律專業辭典對Associate下了清楚明確的定義﹕a lawyer employed by a law firm(受僱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詳見。事實上,大家如果有機會拿到美國律師的名片,就會發現美國律師較少自稱 Lawyer,而是廣泛地使用 Associate (律所執業律師) 或 Partner (律所合夥人) 。這一點馬先生當然清楚,因此他在英文履歷中冒用Associate職稱絕非無心之失。如果 Associate 是馬先生自美返台後捏造出來的「美國實習律師」,那麼全美國幾十萬 Associate 又算什麼?為什麼我們幾十萬堂堂正正高考及格的美國執業律師,要被你馬先生一個暑期實習生矮化成不倫不類、莫名其妙的「美國實習律師」? !不過想到三十年來被愚弄的不只我們美國律師,還包括經國先生,台灣人民,甚至世界各國政經領袖,也就覺得可笑多過可恨了。

證據一﹕世界經濟論壇

馬先生於2003年10月中旬前往新加坡,以台北市長身分出席世界經濟論壇東亞高峰會,會上發表演說並向各國政經領袖散發個人履歷,請大家不用客氣,也收藏一份留念。履歷中清楚寫明「1981,Associate,Cole and Deitz law firm,Wall St.,New York」,意即「1981年擔任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不過我們實在無法苛責馬先生,當年他真的是一心為國爭光呀!大家想想,堂堂台北市長如果照實填寫「Summer Intern 暑期實習生」,那不笑掉全世界大牙嗎?

證據二﹕台灣行政院新聞局

會見完各國領袖,接著請父老鄉親回到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逛逛,說不定有機會撞上謝志偉局長。翻開新聞局向國際友邦友人介紹的台灣名人錄一看,馬先生的履歷同樣是「Assc., Cole & Deitz Law Off., New York 81」。「Assc.」是 Associate 的縮寫,所以馬先生依然謊稱自己是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當然,被捉包以後馬先生很可能語帶哽咽地表示,第一份履歷純粹是「為國爭光」,第二份則遭到謝志偉「嫁禍栽贓」。好好好,算你厲害,果然是「有練過」‧‧‧


證據三﹕台北市政府

那就別怪我帶父老鄉親上台北市政府「踢館」了,正如馬先生所說,這些都是「公共空間」嘛!大步邁進「太上市長辦公室」﹐赫然見到「太上市長」辦公桌上擺著一份英文履歷,龍飛鳳舞且敘述詳盡,應該是馬先生親筆撰寫的沒錯。這份履歷特別珍貴,應該很快會被燒掉或篡改,所以大家知道怎麼做了吧。其中最精彩的一句莫過於﹕He then joined the Wall Street law firm Cole and Deitz as an associate. 在美國待過的人都知道「joined」的意思是「正式加入正規編制」,不會拿來形容暑期實習的學生。所以我必須誠懇地拜託馬先生﹕既然你親筆撰寫自己「正式加入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又說自己任職Associate時間長達一年 (1981/1/1~1981/12/31) ,可不可以請你把美國律師執照拿出來,讓父老鄉親瞻仰一下?還是你準備和綠卡疑雲一樣,對大家說「過去有,現在已經放棄了」?



哈佛的「老鼠屎」

馬先生接二連三出包出糗後,哈佛校譽隨之蒙羞,這次再爆馬先生涉嫌冒充律師及偽造文書,想必台灣人民對哈佛的教育品質更加搖頭了。其實我們哈佛人在社會上大多還是安分守己,不像馬先生一路玩虛弄假、目無法紀。搜證之旅的最後一站,我想請父老鄉親參觀美國法律界五巨頭之一的盛信律師事務所 (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看看律所內一般「正常」的哈佛人是如何嚴守分際,避免誤觸法網。來來不用客氣,直接進到它的哈佛同學會客室。 看到裏面上百位哈佛校友了嗎? 其中三十幾位是 Partner (合夥人),五十幾位是 Associate (執業律師),還有十幾位是 Not Yet Admitted (尚未宣誓就任)。合夥人Partner就不用多說,個個都是驍勇善戰,落落長的豐功偉績。

至於執業律師Associate五十幾個,大家任意點擊一個都會看到律師本人的「宣誓就任獲准執業轄區」(Admissions) ,比如Associate名字排在最前的Jason M. Bussey ,她的Admissions一欄寫著California 2003,代表她於2003年在加州宣誓就任律師,獲准在加州執業。同樣地,排在最後的Qi Yue,他的Admissions寫著New York 2011,即2011年紐約宣誓,獲准紐約執業。請問馬先生﹕你在哪裡宣誓就任律師,獲准在哪裡執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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