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拜託,現在已經是2013年了,你還相信馬英九?

馮光遠 2013/07/26
 
(2006年,台灣曾經針對中國毛巾課以204.1%的反傾銷稅,那個政府站在保護台灣傳統產業立場的時代,嗯,已經過去了。)
 
【哲學星期五@台北】
 
題目:服貿定,「解‧毒」藥?!─ 服貿協議大解讀」
時間:2013 / 07 / 26 () 19:30
地點:Café Philo(慕哲咖啡館)
 
到現在為止,如果你還不相信馬英九終究會是個出賣台灣的人渣,那我們也不打算浪費時間喚醒、說服你了,因為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我們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開始用更淺顯的方式,跟大家解釋為什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一帖沒有解藥的毒劑,台灣許多產業會因為這個協議,最後成為中國最新一個五年規畫(十二五規劃)的可口補品。
 
屆時,中國諸多國營企業、或者後台是國家資本的「民間企業」,將挾其龐大經濟力量,鯨吞蠶食台灣的各式企業,而失業、社會不安等問題,也將一一浮出;馬英九政府日前辯稱,服貿協議「利大於弊」,可是,從諸多例子看得出,撇開說謊成性的習慣不講,光是無能政府其談判代表的精算能力,我們敢相信他們嗎?他們將犧牲多少台灣社會的內政成本,作為這個協議的代價?
 
今天(726日星期五)晚上730,在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地下1 (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6號出口)的「哲學星期五」活動,前《工商時報》財經組主任徐元春,將主持一個論壇,請到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台北醫學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張國城、以及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來解讀服貿協議,並且試圖解毒之。
 
 (朋友的文章)
                   

 
【刑事法教授公開聲明】

 
  針對近日政府處理人民抗議行動的方式,我們聲明如下:
 
 一、民眾之和平抗議行動並不構成刑法一百八十五條公共危險罪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或是一百四十條污辱官署罪。在此情況下警察以現行犯為由逮捕抗議民眾,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使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
  
二、特種勤務條例雖然賦予國安局維護總統、副總統等人之安全,為危害防止之必要,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的權限,但依該法之規定,特勤人員在執法時,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今國安局為執行總統維安任務,卻概括地指揮員警逮捕所有管制區內的抗議民眾,其命令已顯然違反特種勤務條例之規定。
 
三、 警察逮捕和平抗議的民眾,明顯濫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並非刑法上之依法令行為。違法的逮捕行動因此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與強制罪名,倘若造成人民身體傷害,尚有構成普通傷害罪的餘地。上述罪名,警察尚會因為公務員身份被加重刑度二分之一。由於上級要求警察一律逮捕公告管制區內的抗議民眾,不必考量其有無具體的妨害公務或公共危險行為,命令明顯違法,下級警察因而不能主張自己的行為「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不罰。呼籲第一線的執法者體認其人民保母的身份,立即停止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行為,不讓自己成為政府濫權的代罪羔羊。
  
四、對於濫行逮捕抗議民眾的國安單位及警察人員,檢調機關應該在知悉其剝奪行動自由罪、強制罪及傷害罪等嫌疑之後,立刻開始偵查起訴,真正落實刑事司法保障國民不受國家濫權侵犯的功能。
  
從陳雲林事件、大埔等拆地事件、洪仲丘虐死案、一直到今天的政大教授被捕案,在在顯示公務員犯罪的嚴重性不僅在於貪污,更在於濫權執法,而後者對於台灣民主與人權的傷害更大。倘若行政權無法自我節制,司法應扮演應有的角色,勇於追訴違法濫權的公務員,以將台灣帶回應有的憲法秩序。
  
連署人(連署仍在進行中)
   
            
王皇玉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古承宗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何賴傑
政治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吳俊毅
高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玟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茂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聖傑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鈺雄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高金桂
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許恒達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許澤天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曾淑瑜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黃榮堅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聖偉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蔡蕙芳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鄭逸哲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盧映潔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薛智仁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謝如媛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謝煜偉
清華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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