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高志鵬遭重判 蘇:判決藍綠有別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接受業者委託,向國有財產局遊說,並收賄50萬,更一審遭判刑7年半,相較之下,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8300萬,刑度卻少高志鵬2個月,其中關鍵就在於法院對實質影響力的認定不一,連遠在美國訪問的黨主席蘇貞昌都痛批,司法判案藍綠有別。

被控收賄遭改判刑7年半,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在律師陪同下,大聲喊冤,高志鵬一臉無奈,之所以在更一審判決出現戲劇性變化,全因為台中高分院認定高志鵬的立委身分,幫業者遊說國有財產局同意承租土地,具有實質影響力,但弔詭的是把高志鵬案和林益世案一比,一位是立委,另一位是歷任國民黨鞭和行政院秘書長,高志鵬是助理收賄,林益世則是本人親自索賄,但法官卻以立委對國有財產局具有預算審查權,只認定高志鵬具有實質影響力,而且林益世索賄8300萬,被判決刑度竟然比高志鵬還要輕,比例明顯不當。

綠營一片罵聲,立委段宜康更透過臉書,直言要是按照高志鵬案這種判決比例,林益世豈不是要判945年才合理,況且監察院就是認定林益世索賄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職務,的確具有實質對價的影響力才提出彈劾,但何以法院和監察院認定出現落差,有待司法機關給個答案.


出處:民視新聞網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612P11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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