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台灣不能搞網路戒嚴

◎ 陳子瑜
據報載,智財局以維護著作財產權與產業發展為名,擬修改著作權法,使其能以行政裁量權要求ISP業者封鎖網址,使國內使用者無法連上特定網站。消息一出,立刻被網友批評為網路戒嚴。
綜觀智財局提出的論述,「因網路侵權具有即時擴散的特性,如不即時嚇阻,將對相關產業發展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故必須採取封鎖手段。這種手段與目的間的聯繫,將因兩種原因而令人發噱。
首先,是把產業發展無限上綱。綜觀我國現行法制,除緊急避難或現行犯等對人民之生命、財產有直接且急迫之危害時,才會允許行政機關有斷然處置之權。智財局所主張的侵權行為可符合此項原則?此外,若真要達到即時嚇阻之效,難不成智財局要派人二十四小時監控?
再者,是行政機關中比例原則應用之問題。智財局的措施若打個比方,就像因為甲商場裡頭有「重大侵權」之產品,所以把通往商場的道路封住,不讓人民前往;但是,商場還是在營業喔!這種做法跟比例原則之「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完全違背:侵權者仍在侵權,使用者卻無法使用所有服務,這到底達到了什麼目的?
智財局的舉措所透露出的是行政權之濫用,今日可以用侵權行為禁止你連上特定網站,明日就會用其他名義一步步蠶食鯨吞,怎教人不擔心中國的「綠壩」與「金盾」在台灣上演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碩士,高雄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7/today-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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