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蔡英文也應該更努力吧?

陸念慈 2013/05/27

關於扁重回民進黨一事,這次應該是蔡英文最清楚的表態;可惜的是這樣的表態,反而凸顯她的思考邏輯似乎出了很大的問題,讓人對她感到失望! 
蔡英文表示,扁的處境值得同情;但社會也有些人不能認同他的一些作為,「陳前總統自己可能要多做一些努力,讓社會能重新認同他,也能夠同情他的處境」。 
不知道蔡英文了不了解,沒有人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就像她自己一樣無法得所謂「689」的認同,是一樣的道理!難道她以為只要再努力一點,就能得到這些人的認同?如果蔡英文真的努力去爭取了「689」的認同,是否也只是變成另外一個馬英九而已,試問這樣的「努力」又有何意義? 
試問當初紅衫軍跳出來的真正原因,是因為反扁還是真反貪腐?如果「反貪腐」不是反扁的藉口,現在馬貪腐如此嚴重,為何不見紅衫軍有任何俱體的反馬行動?對一些為反扁而反扁的人,是不是再多的努力也是白搭? 
此外,其他人可以同情阿扁,但蔡英文不該只有同情!面對扁案種種的司法不公,蔡英文身為民進黨的前主席,是否應該要求民進黨對於司法改革,提出更積極的作為?並在扁羅列司法不公的俱體事證之後,與民進黨共同提出重審扁案? 
蔡英文說阿扁自己要多努力,難道民進黨就可以在一旁納涼看戲都不必努力?扁執政八年就是民進黨執政八年,扁案的司法不公,不正是民進黨經常遭遇的司法不公?難道民進黨都不必從司法改革的角度,為扁案採取任何俱體有效的努力或行動?阿扁要為自己努力,民進黨必須為司法努力,不才是正確的方向? 
至於阿扁是否「貪污」?筆者沒有證據無法評論,不過一個國民黨上尉退役的汪傳埔,都可以撈個上千億在國外逍遙,而阿扁身為總統,為何特偵組查了那麼久,只能栽贓「海角七億」?難道被批為「巨貪」的阿扁,原來如此小兒科?如果「海角七億」只是法律沒有定義清楚的「政治獻金」,是不是應該有相同的標準?而不是對馬一套對扁一套,對馬用宋朝法律為其開脫,對扁卻用共產黨的法律清算鬥爭? 
其實對扁的不認同,最大的一部份就是扁家不懂包裝的言行,以及扁的台獨立場!阿扁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又提倡一邊一國,還有奉行李登輝的戒急用忍,再加上他又差點廢掉了國民黨可以大貪特貪的「核四」,以及對不公不義的十八趴訂定了落日條款等等,這些看在國共兩黨與既得利益者的眼裡,沒把阿扁生吞活剝就算萬幸,遑論還能什麼「認同」? 
當然扁家將支持者的政治獻金匯到國外必須接受公評,但操弄司法公報私仇將其打成貪腐,難道民進黨身為堅持司法正義的政黨,就可以袖手旁觀,放阿扁一個人獨自「努力」? 
試問當初的宇昌案,難道不是因為全黨上下,以及支持者一起努力,並找出劉憶如偽造文書,蔡英文才能全身而退?如果當時民進黨與支持者,以民進黨目前對待扁的方式比照辦理,對宇昌案袖手旁觀,試問蔡有沒有可能變成扁的「獄友」?蔡英文自己得到了黨與支持者的「努力」,卻反而要求阿扁光靠自己的努力?這樣的思考邏輯有沒有問題? 
其實扁回黨與否並不重要,重點在民進黨應該與扁共同努力,將扁案的事實講個清楚!阿扁應該努力在提出為己辯護的無罪事證,民進黨則應該提出扁案司法不公的完整報告,如果民進黨與扁不能將扁案講個清楚,又如何得到人民的重新信任,進而重返執政? 
最重要的是,如果民進黨連自己同志的司法正義都無法保障,又如何能夠保障人民?此點,蔡英文是否也應該更努力地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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