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特偵組忘了詐害債權與偽證罪

◎ 黃帝穎
昨日特偵組針對北院林益世案判決提起上訴,長達七十二頁的上訴書中,強力抨擊北院三位法官扭曲「實質影響力說」,直指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特偵組強調,林益世擔任立法院國民黨大黨鞭及行政院秘書長都有「實質影響力」,所以除了林益世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沈若蘭涉詐害債權罪未提上訴外,對於林益世收賄、索賄、妻母涉洗錢等罪均提起上訴。
然而,沈若蘭涉「詐害債權罪」獲判無罪的理由,是因為債權人台灣中小企銀突然對沈「撤告」,使得沈若蘭在一審可以「全身而退」。但台灣中小企銀憑什麼撤告?公司高層若未積極保障公司利益,對於債務人之訴訟恣意撤回者,恐涉犯刑法背信罪,特偵組對此未提上訴,但是否已分案另行調查?還是故意包庇林家人私下運作?
再者,特偵組上訴理由,表面上捍衛在扁案所採的「實質影響力說」,沒有藍綠「差別待遇」。但人民尚記得,扁家人因出庭作證,遭檢察官以「偽證罪」起訴,最後陳幸妤、陳致中等人都被判有罪確定,陳致中還因此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
對於林益世家人,大家也記得,林妻彭愛佳堅稱保管箱內鉅款多數來自其父彭武州,而彭武州在北院也證稱,這是他合夥做生意賺的,還說都是領一捆捆現金;可是,當法院傳喚彭的生意夥伴吳進智到庭時,彭武州則翻供說,法院開庭後,他才發覺是匯款。此外,林益世的大樁腳郭人才也翻供說,「當初在特偵組偵訊時,因為氣陳啟祥亂說,他才會說錯,說成是陳蓮珠提出新台幣五千萬元分配方式,其實是陳啟祥提的」。林母沈若蘭在北院更曾當庭改口說,在特偵組供稱收受陳啟祥的八百萬元賄款是「記錯了」,其實一千一百萬元是林仙保給的。
為什麼林益世案的相關證人可以一再翻供?法律規定,證人經具結的證詞,應擔保它的真實性,否則要負七年以下徒刑的偽證罪責,難道特偵組只「選擇性起訴」扁家人,但對沈若蘭、郭人才、彭武州等涉犯偽證罪者,就變成「選擇性失明」?
(作者為律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2/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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