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明真 | |
2013-02-05 | |
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死囚長達二十一年的冤案,有幸得到人權律師們及社會各界的營救,終於無罪定讞。但他們的一生毀了,家人也為他們賣了房子、負了債。冤獄賠償是政府對他們最起碼的補償,可是高院審理他們聲請冤獄補償,法院竟主動發佈新聞,廣發通知邀請記者到場,可聞到不尋常的氣息。 主審的施俊堯法官質問:「你們要把這些錢裝到自己的口袋還是捐做公益?有多少比例捐做公益?」還要求三人同意將冤獄補償捐做公益,並在筆錄上簽名,與律師們爭論近半小時,還警告律師們不得如何如何。 施法官顯然違背了法官倫理,極度蔑視三人的基本人權,司法院應主動調查,並給予適當處分。 參考二○一○年三月日本足利事件,宇都宮地方法院審判長佐藤正信宣布(原本被判無期徒刑)被告菅家利和無罪後,向被告說「我們一直不願傾聽真實的聲音,而剝奪您十七年半的自由,感到十分抱歉。」然後合議庭三位法官起立向菅家利和鞠躬道歉。施法官應對自己在法庭上的不當言行,過去承審法官們的傲慢及司法系統官官相護對這三位被告所造成的傷害,向他們誠摯道歉。(作者為前立委,曾任法制委員會召委)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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