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有如垃圾食物的不合格米粉

pfge 2013/02/05
 
路媒體「上下游新聞市集」從去年12月29日到今年1月14日前往中北部地區主要大賣場、超市、生機店、農會與知名的米粉產地如新竹、南投埔里與彰化芬園,一共購買52件品牌包裝米粉,發現就有45件含米量未達CNS規定的下限50%,不夠資格稱為「『米』粉」,其中更多達39件的含米量連20%都不到(不合格名單請閱讀這裡)。由於主管的政府機關消極管理,消費者只好自求多福。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的定義,所謂「純米米粉」是以米為原料,經糊化、擠壓、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粗蛋白質要在5.0%以上;「調合米粉絲」則以50%以上之米為主要原料,可混合其他食用穀粉(flour)或食用澱粉,經糊化、擠壓、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粗蛋白質則必須在2.5%以上(合格名單請閱讀這裡)。

針對標示不符的米粉,主管機關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卻表示,「若業者標榜的是『米粉』,而非『調合米粉絲』或『純米米粉』則不在CNS的標準範圍內;目前沒有針對『米粉』的定義,國際上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用米做的才叫米粉;目前CNS屬自願性規範,倘若業者標示自己的產品是純米或調合米粉才涉及標示不實的問題。」換言之,CNS管的品項名稱是「純米米粉」以及「調合米粉絲」,而不是「米粉」,若業者僅標示「米粉」,即使查出沒有含半粒米也無法可管。但消基會在2003年就曾經檢舉過米粉標示不實,當時政府部門都沒有這種說法,而且「米粉」就分兩類,除了「純米米粉」外就是「調合米粉絲」,一般業者根本不會特地寫自己是「調合米粉」。

然而仔細看下圖的米粉製造過程,只有玉米澱粉製成的米粉,需要亞硫硝酸、醋酸、磷酸等化學藥劑予以修飾處理,去除了所有營養成分,只剩熱量而已,等於你所吃下的是垃圾食物,而殘留其上的化學藥劑,在長期食用後會損害你的肝與腎。



〔 資料來源: pfge·s blog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