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嫌貪污、海外洗錢而遭收押禁見,筆者一向認為若扁及其家人犯法,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看完陳貴明任內涉嫌利用子孫公司掏空台電一千多億,卻可以輕鬆離開台電,辭去台電董事長職務後,除了可以領一筆退休金之外,月薪還可以從十七萬變成二十萬,除了工作量減少之外,收入不減反增,而且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陳水扁涉案金額遠不及陳貴明的十分之一而收押至今,陳貴明涉嫌掏空國家資產金額十數倍於陳水扁涉案金額,卻可以逍遙法外、收入優渥,兩相比較,真不知司法單位科刑之標準何在?
從政以來一向以重視廉能著稱的馬總統,面對扁家涉及弊案相當重視,但卻漠視陳貴明如此涉嫌掏空台電一千多億,導致政府必須漲價因應,使國家物價通膨、影響國家整體經濟,馬總統若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只會讓民眾覺得總統所說的廉能改革又是另一個空話而已。 (作者為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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