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提特赦陳前總統,不是會模糊了『美牛進口』、『一國兩區』、『油價上漲』等重大問題的焦點?」台北市議員江志銘上週在電視上說的好:「北市府以都更案之名將士林王家拆除,那士林文林宛是不是也不能談,否則會模糊其它焦點?」陳前總統也說:「互不衝突。」
有人說:「陳前總統已不是民進黨,為何還要聲援他?」江志銘說的好:「那士林文林宛並非民進黨是不是就不用聲援士林王家?」
有人說:「談特赦陳前總統沒用也浪費時間!」江志銘也說的好:「民意反對美牛瘦肉精進口、民意反對一國兩區,政府還是要硬幹!是不是講了沒用就不必爭取了? 」
有人說:「陳前總統貪腐!」但也有人說:「阿扁被羅織的四大案:
1. 海外洗錢案2011年4月28日 駁回上訴 無罪定讞
2. 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 高院改判 無罪定讞
3. 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 高院撤銷 發回更審
4. 龍潭購地案 唯一被最高法院破司法記錄、開 〝逕為判決〞政治判罪定讞之惡例
1. 海外洗錢案
2. 國務機要費案
3. 南港展覽館案
4. 龍潭購地案 唯一被最高法院破司法記錄、開 〝逕為判決〞政治判罪定讞之惡例
本案重要證人辜仲諒公開坦承在特偵組教唆下作偽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5/today-p3.htm請問陳前總統貪腐在哪裡?」
有人說:「陳前總統曾說:『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但《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也說:「再強調一次,陳水扁的所謂海角七億,都是政治獻金,陳前總統並沒有貪政府一毛錢。有人拿陳總統自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一句話,坐實他貪污,但陳總統道歉的是沒有依<政治獻金法>如實申報。這是不是違法?當然。但正如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一樣,說是歷史共業也好,說是官場慣例也好,並非貪腐,絕不是十惡不赦。」陳前總統並沒有貪污!單就選總統或縣市長的政治人物,又有誰完全誠實申報?
有人說:「陳前總統曾說:『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但《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也說:「再強調一次,陳水扁的所謂海角七億,都是政治獻金,陳前總統並沒有貪政府一毛錢。有人拿陳總統自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一句話,坐實他貪污,但陳總統道歉的是沒有依<政治獻金法>如實申報。這是不是違法?當然。但正如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一樣,說是歷史共業也好,說是官場慣例也好,並非貪腐,絕不是十惡不赦。」陳前總統並沒有貪污!單就選總統或縣市長的政治人物,又有誰完全誠實申報?
有人說:「陳前總統何必向馬乞求特赦? 」但也有人說:「如果台灣人民多數人及國際聲援陳前總統特赦,馬總統一定會有壓力,就會認真思考。」
有人說:「提特赦陳前總統是自取其辱!」但也有人說:「這需要一個社會對話的過程。」經過社會對話的過程,台灣人民更了解扁案,最後終究會知道陳前總統無罪!
陳前總統也說:「同意特赦並不代表認罪,因為世界各國也有很多政治犯是因政治理念入獄,後來也獲得特赦。」陳致中也說「以美麗島事件特赦被告為例,強調被特赦的人並不代表有罪。」
總而言之,如一邊一國連線總召陳唐山所說:「連署特赦阿扁是好事一樁,又不是叫人去殺人放火!」大家來連署,給馬總統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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