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雪隧還不夠火大

◎ 林伯峰
雪山隧道意外一案,牽扯出來負責消防的外包單位,是一個極不具專業的公司,在事後檢討的過程中,高公局的官員竟然以一句合約未到期,不能逕行解約為由,把偌大的公共安全事項不當一回事,看了真是又氣又憂,這是公務人員應有的態度嗎?
或許當初該公司的確是依法投標、競標,並且順利取得相關標案,可是在事後的檢核過程,倘若無法確實符合各項安全規定,政府單位當以無法履約或是依照相關檢驗條款解除合約,這是合約運行的基本原則,天下沒有一個合約是訂了以後不能解除的,況且,連招牌都不見的公司,真的可以處理重大公安事件嗎?
看著新聞報導,一大片黑煙從隧道口竄出,真是心驚膽戰,雖然很難過有兩人死亡,但是其他人可以順利逃出,算是不幸中的大幸,我們也很難不去說,這一次的結果是帶有很大的運氣,要不是有這麼多熱心的民眾互相幫忙,死傷人數可能會更多。
災難既然發生了,很多地方需要檢討改進,以前演習看不到的地方,這一次都看到了,身為官員,也是國家依法賦予職務的公務人員,面對這樣傷痛的結果,竟然不用心思考如何解決,只用這樣一個可笑的藉口搪塞,吾人真的很擔心下一次意外又發生時,又要用多少人命才可以喚起這些官僚的良心。
(作者從事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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