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田
國內電價漲聲響起,民眾紛紛將矛頭指向台電人事成本高、獎金發放浮濫等問題,連審計部審計長都表示同感。筆者認為台電對學校不合情理的計價規定,遠比平均月薪九.四萬元的台電肥貓更加嚴重,簡直就是吃學校夠夠。
筆者服務的學校由於全校裝設冷氣,造成夏季與非夏季的用電相差極為懸殊,去年夏天超約就被罰了約五十萬元。今年使用冷氣前,學校為避免高額超約罰金,申請調高契約容量,但每調高一千瓦台電要價一七九○元,學校總計要繳四十五萬,幾乎與罰金不相上下。
台電的不合理規定尚不僅如此,待夏天過後,學校調降契約容量雖不用繳費,但是下次再調高時,學校要被追繳每千瓦一九七元的設備維護費,而且調降幾個月就補繳幾個月,以本校為例,前一年十一月調降,隔年五月調升,就必須被追繳半年的設備維護費,共計約需三十五萬。沒有用電也要被追繳,台電的設備維護費竟然要學校支付,簡直荒謬離譜。
學校屬特殊的機構,學生上課時用電激增,學生放寒暑假用電驟減,加上冷氣使用與否,用電量相差極為懸殊,台電應該考量學校的特殊性,設計不同的計價方式,或是給予特別的優惠,而不是像現在一樣,超約要罰,調升契約容量要錢,調整契約容量也要追繳設備維護費,套句很夯的廣告詞,「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學校在台電自訂的遊戲規則中,這樣做也要罰錢,那樣做也要被追繳,真的有夠不合理。台電以獨佔國營事業之姿,佔盡學校的便宜,簡直就是吃學校夠夠。 (作者現任國小校長,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4/today-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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