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交部為了幫助劉姍姍脫罪,於十四日聲明菲籍幫傭曾「主動致函」劉姍姍、表示「自願」被每月扣除七九○美元的各項費用,外交部握有此親筆信函做為證據。這種口吻和每件移工勞力剝削爭議中,無良仲介和雇主一模一樣,總是聲稱移工都是自願被剝削的。
《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雇主和仲介不得扣留勞工的證件、財物、不得強迫儲蓄,家庭看護的勞動契約上也明載「每週休息一天」;但被資方扣留護照、居留證、手機、強迫儲蓄、全年無休的移工依舊多不勝數,正因為資方都握有一項無敵法寶:「自願」同意書。
台灣仲介和輸出國仲介慣用的聯手操作方式如下:在移工辦妥所有手續準備來台的前一、兩天,叫移工到仲介公司,拿出一大疊、通常厚達一、兩公分的文件要求其簽署,而且不讓移工閱讀內容,不做任何解釋(更過分的是,會要求移工簽下空白同意書,將來要殺要剮就隨資方高興了),仲介會惡狠狠地催促:「還不快點簽!沒簽名就不准去台灣!」移工通常已借了一大筆錢,來支付各種手續費、規費、國外仲介費、國外保險費等,若不能出國工作,就落得傾家蕩產、債務纏身,只好硬著頭皮簽了(更有很多案例是在機場上飛機前,才要求移工簽署大批文件,移工根本沒有反應時間)。於是就產生了無數的「我自願不休假」、「自願請雇主保管證件」和「自願每月自薪水扣除五千元儲蓄款」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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