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 |
到底是駐美「處長」大?還是駐美「總領事」大呢?全世界也只有中華民國首創「處長」的名稱取代本國駐美「總領事」的名稱,他國駐美叫做「大使」,中華民國創改叫「駐美代表」!為什麼會在美國出現「一國兩名」的靈異現像出來呢?為什麼「中華民國」不能也不准在美國把「台北經濟文化辨事處」,正式改名為「中華民國」駐美國洛杉磯或堪薩斯「總領事館」呢?為什麼「中華民國」不能也不准把「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改名為「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館」呢?請記住 「頭銜名稱」不同,本身的地位及權力及義務也就完全不同了!這種「靈異」的現像也正式證明了「中華民國」完全不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表明了「中華民國」是一個己經是不存在的「國家」! 在這個世界上絕對不可能會出現兩個「中國」出來!如果「中華民國」真的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話?另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會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了!但是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五個永久理事國之一,中國駐美國首都(華盛頓D.C.) 是名為中國駐美「大使館」,「中國」駐美國洛杉磯也是正名為「總領事館」!既然中華民國不是主權國家的話,相對的駐守在美國的駐美代表處的人員,還是駐守在各州的「台北經濟文化辨事處」的人員,根本也就沒有所謂的「外交豁免權」,筆者在美西時間(11-12-2011) 早上,上網站查詢「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無論是從雅虎或Google網站去搜尋的結果是0!筆者今天(美西時間11-15-2011)中午再上雅虎及Google網站搜尋,自從發生了美國(F.B.I.) 逮捕涉嫌不法的劉姍姍女士事件新聞之後,因而才有關提起「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的新聞出現,雅虎網站有6千餘筆的結果出來,Google網站也出現 了4千餘筆結果出來。 不過筆者從來都沒有聽說過,美國和台灣的「中華民國」之間在1980年簽下所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如果這份協定真的是經由美國國會(參眾兩院) 通過的話,筆者絕對不可能會查詢不到的,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這份「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只是美國國務院及「中華民國」政府之間默契的話,而且又沒有雙方簽字文件證明的話,現在發生了劉姍姍涉虐待菲傭不法案件,到時美國國會要是查詢起來的話,美國政府根本就不會承認「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更不可能會讓「中華民國」駐美代表及辨事處人員有外交豁免權,美國憲法規定,政府如果要和另一個國家簽任何條約的話,必需要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國會通過才行,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對外簽約的話,必需要由代表美國人民的國會來監督及背書! 「中華民國」一直嘶喊「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所以駐在美國的外交人員都有「豁免權」,其實這是「中華民國」在自我認知上的安慰及誤解!實際上美國政府只承認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國務院一再重申劉姍姍的外交豁免,僅適用於公務,這是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找台階下台,不過筆者相信「中華民國」也不會再繼續再吵下去,因為他們自己心裡有數!「中華民國」自1949年,就已經「被滅亡」了!在台灣的自認高級外省人的「中國人」奴役 欺凌台灣人民數十年,早就己經習慣成自然了,來到美國之後,再繼續「作威作福」,對像由台灣人轉換成菲律賓人,結果卻踢到鐵板了! 劉姍姍案件如果由聽證會進入大陪審團討論的話,有關「中華民國」到底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真相會越來越清楚及明朗化,全球新聞媒體全都在看著,這對台灣人民來說,真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件好「禮物」!筆者認為「劉姍姍事件」所帶來的衝擊力,並不小於發生在1984年的「江南事件」!美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所作所為,已經是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了!筆者在此不久之前,己經在文章上發表過,美國己經開始要全力來對付國民黨政府了!因為美國在自己的土地上(台灣),讓「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暫時寄居,沒想到這名房客(國民黨)竟然還要勾結及串通外面的流氓(中國),來聯手對付台灣人民及美國,還要霸佔台灣,如果美國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也直接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擁有過台灣的「主權」!(全文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Source: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 TaiwanYes |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是處長「大」?還是總領事「大」?/(慶祝中華民國「亡國」100年系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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