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台灣政府應禁止李群入境

我是中國公民楊建利,謹就中國著名維權人士陳光誠受害一案,要求台灣政府禁止此案責任人李群等人入境台灣。
陳光誠,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生於山東沂南。一歲時雙目失明。二○○五年九月,陳光誠向外界披露了他所調查的臨沂市暴力計畫生育問題,於二○○六年初被員警從北京抓回山東,自三月份便與外界失去聯繫,六月份,陳光誠被刑事拘留,八月二十四日,沂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財產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判處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陳光誠被判刑後,他的妻子袁偉靜也被軟禁在他們居住的村子裏,不能外出,平時每天有二十多人對她進行看守,敏感時期人數更多。探訪袁偉靜的中外記者、維權人士均被看守毆打。
二○一○年九月九日,陳光誠出獄,此後他和妻子、孩子一起被軟禁在家,看守更為嚴密,而且,幾乎所有探視者都被毆打或被監禁。
李群,現任中共山東省委常委兼青島市委書記;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七年三月在他擔任山東省臨沂市委書記期間,由於推行野蠻計畫生育政策,被陳光誠揭露,李群派公安局長劉傑找陳光誠談話,要求他停止發聲,被陳光誠拒絕,此後,陳光誠的惡運到來。瞭解本案情況的多名維權者,確認李群是陳光誠案的最主要責任人。
二○一一年三月,陳光誠、袁偉靜給我寫信,向我陳述情況並希望得到幫助。鑒於李群在陳光誠案中的直接責任,我認為他是一個嚴重人權侵犯者,在與陳光誠的家人及多名中國維權人士商討後,我決定向台灣政府舉報,要求台灣政府對李群的行為記錄在案,無論李群用何種理由申請入台證,我要求台灣政府予以拒絕;如果李群出現在台灣,我將受陳光誠及其家人的委託,與台灣的人權團體合作對李群提起法律訴訟,並呼籲媒體追蹤李群行蹤予以報導;同時,我也將聯絡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權活動者採取同樣行動。
台灣政府是華人區唯一民選的政府,台灣的法律保護人權、反對人權迫害,因此,我要求台灣政府對李群予以關注。我還將陸續向台灣政府提供陳光誠等案件中的人權侵犯者資料,以禁止這些人權罪犯踏上台灣土地。
(作者為中國公民力量發起人)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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