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嚴控性侵犯

嚴控性侵犯
◎ 陳鈞澤
最近,一名犯性侵害之受刑人出獄不久,再姦殺一名少女。性侵害的受刑人在監內需接受強制治療,心理師對其施予團體輔導或治療,認為可以結案時,將資料提治療評估會議,由醫師、心理師、監獄科長等組成的委員會決議,通過時才能提報假釋。事實上,醫界認為性侵害犯無治療痊癒的可能,只能讓他們學習自我控制,以顯著降低再犯危險性。
目前在監獄內,投入最多資源的是性侵害的治療,筆者認為應全面衡量治療的效益,若有效益,則持續提供治療,並針對再犯危險性的評估做檢討改善。若無效益,則增建收容性侵害犯之監獄,並修法加重刑期,使其與社會隔離。
其次,若受刑人無法假釋而服滿刑期出監,為避免類似性侵害事件再發生,筆者建議,加強出監後的追蹤,通知各地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並與社區治療相結合,以期有效的監控及持續治療。同時,修法規定受刑人出獄時,獄方將其相關資料函送戶籍地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與美國許多州政府推出「將性罪犯照片上網,以警示社區」的梅根法案一樣,和電子監控搭配使用,以有效監控性侵害犯罪的高危險群,方能保障大眾安全。
(作者為監獄職員)

Source: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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