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社區六年來,在公車上認識了很多人,跟某些人的友誼可能深化、延伸到日常生活中,但也有些人,就永遠止於車上的簡短對談。
有一天出門,碰到一位僅只於車上對話的鄰居,上回聊過天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因為他總給我一種「傳教職業病」的印象,不論說什麼他都要連到聖經,然後,像是在講課一樣、論述一番,所以,我並不是很想要跟他說話。
這一回仍是客氣地打打招呼,各自坐下。
下了公車,我們剛好都要去坐捷運,一起等紅燈,肩並肩走著。我心想,最近在練習用「公民常識」對話,難道,同樣身為台灣人,住在同一個社區裡,我竟然找不到可以切入的話題?
突然發現,其實心底有種潛在的恐懼,深怕自己開錯話題,弄得彼此尷尬!原來,這就是我們從小被鼓勵不要談政治的後遺症!很羨慕歐美國家的人可以對公共議題侃侃而談,他們似乎都有一些基本的現代公民常識,所以,可以很快找到共同的關心,討論起來,單純、輕鬆,不像我們可能擔心對方會惱羞成怒。
我問:「您的戶籍是在社區嗎?」他大概有點摸不著頭緒我說這要幹嘛?不過,還是禮貌地回說:「是的。」其實,我也不是很有把握,這個話題能不能轉得開來。
「我們這些租房子的,因為戶籍沒有遷過來,好多跟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就沒有決定權喔。」他說:「對喔,有些房東很不喜歡房客把戶籍遷過來,因為,會變成不是自用住宅,影響他們要交的稅。」
我:「對啊,明明都是台灣的公民,但只因為我沒有自己的房子,我的公民權利都被剝奪了。」他:「對啊,很多人因為戶籍跟居住地不同,連投個票都很困難!這都是因為戶籍制度的關係,中國大陸的還更嚴格呢!」14年前《經濟學人》雜誌就形容中國戶籍制度為中國版的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全國人大常委辜勝阻也承認城鄉戶籍的差異存在超過60種的社會福利。出生在同一國,處境竟像是非法移民。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早就主張每個人在其所屬國境有居住及遷徙自由(Freizügigkeit)。美國國會還在1993年通過《全國選民登記法案》(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允許任何18歲以上的人在辦理駕照的同時辦理選民登記。也就是說,不論是因為上學、找工作、成家或者各種因素,來到一個新的地方,只要落腳、有了地址後,就可以去州車輛管理局辦理該州的駕駛執照,同時,車管局會當場幫他申請選民登記。
對台灣人來說,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四個基本公民權,只落實四分之一,如果這四個基本公民權一樣重要,那台灣人就只有四分之一的民主,罷免、公投,都只是擺著好看,完全用不到!
我問他有沒有發現,這幾年,台灣還有越來越中央集權的傾向?
他:「怎麼說?」
我:「自從新北市升格後,我們現在不能選新店市長了,因為,新店市長變成新店區長,我們只能選新北市長,然後讓新北市長來指派各地區長。區長不是民選的,這樣一來,他們還會理我們嗎?我們對於地方事務的決定權,就越來越小了!」
他:「哇~我都不知道這個改變耶!」
我:「所以,只要我們一不注意,政府隨時都可以把我們公民的參政權偷偷拿走。」
從這裡,我們講到台灣政府的冗員很多、很沒效率,而且,政府本身就帶頭把事情外包、使用大量聘用人員…等等問題。他認為,是我們社會的道德太崩壞了,他說:「假如,每個人在上司面前、背後的行為舉止,都認真一致,對天上的神交代,我們的社會國家,一定就會很強盛!」
我先反問:「越沒有監督的地方,不就越容易腐化、貪污嗎?制度若設計得好,可以把這種沒有監督的死角降到最少!」這樣說,他就可以理解跟同意。
於是我順勢回到他關心的道德話題。其實,我們從小在學校的教育,不就是要我們乖乖聽長官的、老師的話、父母的話嗎?所以,我們都學會了看上面的「大人」的臉色,但沒有要榮耀神,沒有要去跟心底的神連結。
「就拿親子關係來說好了,華人強調孝順,做父母的要子女絕對的順從,或認為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猶太人的親子關係是平等的,父母和子女以彼此榮!以彼此為榮不是說子女要學資歷優、高收入,可炫耀,來滿足父母的慾望。」
他似乎很有感地說:「對啊,我們那種傳統的孝道,就已經隱含了很多的錯誤觀念,比如說,男尊女卑,只有兒子可以延續家族的命脈和財產,是很不平等、很過時的!」
然後他說:「你讓我想到,在十誡裡面,子女對父母的態度,希伯來原文用 kabad (出埃及記20:12 ) ,意思是「"weighty" 重量」,有敬重的意思,希臘文用tima,意思是「"honor" 榮耀」,但是到中文翻譯,常常變成「孝敬」。所以,真的要看原文,才不會差太遠!」
引用:鯨魚網站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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