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文華、周敏鴻、邱奕統/綜合報導〕「你家的狗,來自煉獄繁殖場嗎?」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人員昨天揭露,桃園龍潭的嘉嘉犬舍以「合法」掩護「非法」繁殖及買賣犬隻,當種母的母狗常生到不能生、景況悲慘,還謊稱是收容所做愛心。
合法掩護非法 還誆收容所做愛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人員日前透過寵物網站,找到嘉嘉犬舍刊登買賣訊息,偽裝成買主聯繫上一位「朱阿姨」,表態要買狗後,被帶往桃園富華街挑狗。在動研會人員拍下的影片中,只見犬舍環境髒亂、蚊蠅孳生,狗兒擠在窄籠,哺乳母犬吃的是像餿水般的米粥,水盆內沒水且糞便未清,許多狗兒乾瘦、染病,甚至還有狗屍。
朱阿姨表示,需要醫療的病犬可帶走,健康的幼犬得包紅包;她說,有人包兩千、也有人包四千,預防針都打好了。
犬舍環境髒亂 成犬未植入晶片
動研會人員包了兩千元紅包,「買」了一隻紅貴賓,朱阿姨奉送患有膝關節異位的馬爾濟斯和得了乾眼症的西施;義工捐飼料救出的另有白貴賓、巧克力貴賓等共九隻,都屬成犬、未植入晶片。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證實,嘉嘉犬舍負責人姓張,是「朱阿姨」女兒。但記者昨致電張女手機,對方聲稱姓高,說張女已出國,不知朱阿姨是誰。
對於朱收紅包及飼料,高女則稱:「人家很有愛心收容,要給狗狗吃、喝、打針,還熬雞肉燉大鍋粥。租地要租金,要把狗帶走,總要付點代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吧!」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林宗毅表示,若「嘉嘉犬舍」業者無法提出動物來源及繁殖紀錄,涉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可罰四萬元至二十萬元,違規三次可依法撤照。若另涉虐待動物,可罰一.五萬元至七.五萬元;若虐待致重殘或死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登記地為住家、又是累犯 至少罰10萬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所長陳仁信說,民國九十九年間,「嘉嘉犬舍」業者被檢舉在網路上販賣寵物,當時開罰五萬元;之後業者申請特定寵物業營業許可證,但登記住址為住家、並非狗場,販賣寵物仍違法。因業者是累犯,罰金至少十萬元。動物防疫所人員昨前往勘查,但業者不在;狗場所在地屬私人土地,動物防疫所人員無法進入稽查,只能在門口張貼勸導「告示單」。
陳仁信強調,將要求業者到動物防疫所解釋非法販賣、虐狗等指控,放任犬隻死亡的部分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出處: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88652
1 則留言:
哀~一樣愛動物的我實在是不想看到這些畫面.看了真是心痛啊.一樣都是生命為何下場如此可悲.悲的是政府到底拿了納稅人的錢都在幹嘛.這類事件倘若在國外是絕對要判刑的.在台灣呢?只能說這該死又可悲的台灣法律還沒對生命發揮最大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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