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9 | |
在實施政黨政治的民主國家,健全且經常的政黨輪替有助於抑制腐敗,幾乎已是政治學理與實踐上的定論。如果從行政權誰屬來判別,台灣分別在二○○○、二○○八年,兩度完成政黨輪替;但若在立法權的角度,台灣從來未曾完整且實質地政黨輪替過。因此在打擊貪腐、促進廉能、提升效率、公平競爭、健全分配的追求上,台灣始終少了這個換人做、大掃除的基本機制,導致雖有民主、卻蒙塵深厚,是很重要的關鍵。 台灣在中央層級僅進行過半套的政黨輪替,而且短短八年,很快就重新回到國民黨一黨獨大格局,放在一九四九年以來的六十五年歷史脈絡下檢視,更顯不成比例。這個威權殘餘的結構,向下蔓延到地方政府與議會,尤其積重難返,深深影響國人的民主生活品質。 最近,繼即將升格的桃園縣之後,基隆市再度爆發政商勾結的貪腐大案,兩地不僅都是國民黨長期執政縣市,缺乏政黨輪替(桃園縣與基隆市自一九五一年民選以來,皆只出過兩位非國民黨籍民選市長);同時,議會亦是長期均由國民黨掌控多數席位,府會同黨,監督制衡不彰。這些共同前提,對照兩件涉嫌犯罪的模式,或可做為明證。 在桃、基兩地遭到檢方以貪瀆罪嫌聲押的案例,一是中央營建官員出身的副縣長向企業索求賄款,由其代為打通政府審核流程的任督二脈,協助特定廠商順利取得公共建設標案。一是廠商收買議長出面關說施壓市府,排除法定程序,違法發照,取得暴利。前者,葉世文曾獲馬政府頒發模範公務人員;後者,黃景泰甫被國民黨提名為下任基隆市長參選人。 歸納這兩起透過「有力人士」中介政商關係成功「達陣」的案件,是非常典型的「土地財政」操作手法,與國民黨早年以「特許」收買台灣仕紳、派系的方式有所不同,為馬英九上台後的新產物。探究其成因,中央執政不力,造成債台高築,同時掏空地方,是主要肇端。雖是財政危機,卻也提供了貪腐良機,打著建設地方、擴充財源的名分大義,地方政治頭人結合不肖業者,先強徵農民土地,更改遊戲規則,再高價賣出,以均分利益,幾乎成了既定的貪腐方程式。於是,說是要繁榮地方發展,事實上卻是肥了貪官口袋。 至於,黃景泰議長供稱遭檢調搜獲的五百萬現金是競選款項,則不但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被告的嫌疑,更進一步牽扯出了國民黨政治獻金的「黑數」沉痾,以及備受詬病的選風與文化問題。真堪稱是錯綜複雜的連環爆,一爆未平一爆又起。稍具社會歷練的人相信都會質問:這豈只是又一個案?是不是肉腐蟲生的普遍現象? 六年前,掛起清廉反貪旗幟上台的馬英九,今天卻把制度性貪腐的共犯結構upgrade(升級),回報選民,這是什麼道理?可見一人的口號喊得再動聽,所謂「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都不及建立制衡機制來得實效,而政黨經常輪替,朝野換位監督,是民主的基本原則。 這也可由中國各地有大小類型的烏崁事件,台灣近年來居然也是大埔事件、美河市事件、八德事件、A7事件、基隆事件等等層出不窮,找到解釋基礎。一黨獨大是滋養貪腐的溫床,國民黨在民主水平上向共產黨趨近,同樣也使得國民黨在腐敗指數上向共產黨靠齊。不同的是,台灣公民手中有選票,應該善用這個武器促成輪替,把死水換成活水,降低汙濁程度,給清明政治一個生機。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
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以政黨不斷輪替來掃貪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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