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馬英九打官司 想賣淫賺黑錢又要貞節牌坊

lawpaper 2014/05/03


馬英九打官司 
賣淫賺黑錢又要貞節牌坊


─資深法官指出,王金平黨籍確認案,馬堅提上訴將輸更慘,且很可能暴露更多醜態─


 法界人士指出,自從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以來,只要和國民黨有關,或和馬英九個人有關的「訴訟案」,沒有一件不是「包輸到底」的。
 確實,從李全教的「中常委確認」之訴、許舒博的「黨籍確認」之訴、提告侯寬仁的「偽造文書」案、以及黃世銘的「洩密案」,一直到王金平的「黨籍確認」案,馬英九都一路輸,且是輸得很慘。
 因此了解「法律規定」和「立法背景」的資深法官指出,王金平的黨籍確認案,馬英九堅提上訴將會輸得更慘,且很可能暴露更多醜態。



  原來,國民黨在王金平黨籍確認訴訟中,一直強調應該有「政黨自治」的空間,這一論點,懂法律概念的人士很不客氣的指出,政黨想要擁有「政黨自治」的空間並沒有錯,也是很多國家的政黨都擁有的,但,其前提是要先有「政黨法」,才可能有「政黨自治」!
 該道理很簡單,就像先有地方自治法,之後就能依地方自治精神,各地方推行自治特色。
 反之,若是沒有政黨法,空言政黨自治,則必是成為政黨獨裁。
 法界人士指出,國民黨重新執政,且國會又是多數,甚至,馬英九執政都已經快要超過六年了,「政黨法」卻一直未通過,知情人士指出,關鍵原因在於國民黨有「上千億元」的黨產,不想受到政黨法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才遲遲無法通過。
 知情人士取笑,當國民黨想要好好「享受黨產」的甜頭與好處時,就故意不通過政黨法;可是當國民黨想搞政治鬥爭清算黨員時,卻又以「政黨自治」做為標榜,想要享有「黨內獨裁」的大權。
 這種「要錢又要權」的作法,實在令人驚嘆,有如想要一邊賣淫賺錢,一邊又要人家為他立貞節牌坊。

私下享受黨產 規避約束
 上法院談自治 人格分裂

 據了解,該案一審判決書中已經討論到,「政黨自治」在本案之中,是否可採的問題。
 判決書中指出:
 參加政黨之黨員,關於其黨籍除名之程序保障規定,究竟有何理由可以排除人團法之適用?其排除適用是否有正當理由?被告提出之抗辯,無論從條文之意旨解釋、條文體系之安排、抑或立法理由之探究、或實務判例之見解,均無法提出足以說明其黨章可以排除適用人團法之理由。
 是本件被告黨章之黨員除名程序,仍應適用人團法第14條之規定,而無從逕以黨章規定排除。

 馬英九總統4/14出席國民黨黨團大會之後,對王金平「黨籍案」官司決定上訴發表談話。
 馬英九強調,「這不是針對王院長個人,是為了黨紀運作不得不的決定」。顯然,馬英九到了這時候,還是在繼續喃喃自語。
 最後,只好由法官來告訴他,他是多麼的一意孤行且不懂法律。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38期,103/5/1出刊

〔 資料來源: 法治時報社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