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1 | |||
台大社科院公共經濟中心、台大經濟系與台大新聞所昨天合辦服貿研討會,林盈達會中表示,中國要求台灣開放產值較小的「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牽涉到通訊監聽甚至國安問題。 他認為,假設國內電信業者為了進入中國市場,拿到中國電信業執照,條件之一就是把台灣機房業務外包給中國業者,而且價格又比較便宜,業者會考慮他在中國的利益加上成本降低等利益,還是台灣人民的利益?這不需要三分鐘就可決定。 學者憂機房外包 形同木馬屠城 林盈達擔心,未來台灣業者可能把機房移交給中國在台投資的公司來經營機房外包業務,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業者把機房業務外包給兩岸合資業者經營,中國將藉此監聽監控重要資訊,形同「木馬屠城」。台灣檢調跟中國國台辦可能一齊監聽台灣民眾、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這將不是危言聳聽。 林盈達更透露,某國內大型ISP高層跟他說,公司內部對於開放二類電信做過評估,秘密會議的結論是不應開放;但該公司因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找麻煩而不敢公布。 鄭秀玲比較近年中國簽定的所有服貿協議開放項目、條件及程度發現,相較於中國與瑞士、紐西蘭、新加坡、秘魯、巴基斯坦、哥斯大黎加、香港、澳門所簽協議,中國對台灣的開放項目及程度只比東協、智利好,還不如巴基斯坦、祕魯和新加坡等國。整體來看,中國在服貿協議中對我國的開放,竟是十名當中的第八名。 對鄭秀玲的說法,經濟部國貿局長張俊福指鄭秀玲「誤導大眾」,他說,中國開放台灣八十項,但開給巴基斯坦十七項、新加坡十四項,服貿協議絕對沒有不如巴基斯坦與新加坡。 鄭秀玲也主張,我國應借鏡韓國經驗,先與先進國家簽協議再與中國簽,且應先簽貨貿協議,才簽服貿協議,或兩者一起簽。張俊福則說,服貿與貨貿是同時展開談判,都是兩年前的二月二十二日開始,但因貨貿牽涉許多兩岸產業競爭問題,得花更多時間處理,服貿已談得差不多,因此先簽服貿,「讓業者享受去中國大陸的好處」。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開放二類電信 中國就能監聽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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