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岸服貿協議簽訂後,只要九百萬的門檻就可以讓中國公司負責人以及兩名幹部來台這件事情,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健保的問題。請問:這些人在台待滿六個月之後,都可以申請納入我們的國民健保,如果健保只是單純像繳納個人固定保費的民間的保險一樣,我就沒什麼意見;但,現在是連個人存款利息以及股票股利收入都要按比例繳交健保費用。我很贊同收入較多的人要多付一點,才能讓整個醫療資源永續地為全民服務,但將來要面臨的這些中國公司人員,人數不詳,都要納入健保的保險範圍,試問對我們公平嗎?
在中國大陸看病,醫療資源水平不一,服貿協議開發包括洗衣店和餐廳等低技術門檻的行業來台,如果我是腦袋動快一點的中國人,可能可以衍生出另一種行業叫「假投資,真醫療」;先在台灣開設空頭店家,在中國招募需要支付巨額醫療費用,但台灣健保給付的相關病症病人,只要收取原在中國醫療費用的幾成,讓他或她來台掛名六個月,就可以在台灣享用美而廉的健保資源進行治療。而且用公司人員「輪調」的名義,客人一批接一批。依中國大陸十三億的人口,投資這行業,應該很快就可以回收、很快就能賺大錢了!
我自己也有小孩,我多繳交的健保費,是希望我的小朋友也能繼續享用立意良善的國民健保。但政府在簽署這些協議時,我看不到有向人民說明有關健保的配套措施是什麼?這種政府,我們還能期望什麼呢? (作者為軟體工程師,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4/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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