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磚看中市府民主素養
◎ 賴天恆
兩萬人參加的台中市反核大遊行,過程可說是一波三折。申請過程中,曾一度傳出「因舉辦音樂會太吵,所以取消申請核准」。雖然最後仍得以順利成行,加上市政府事後澄清並未有所謂的「通過後撤銷又通過」,而是需要「先簽報由市長同意」,但是程序上遇到的刁難,彰顯台灣民主運動所遇到的重重障礙。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落幕。遊行結束後,經由市府「清點」發現中心廣場有十九塊地磚破損。台中市政府依此向遊行主辦單位求償修復費兩萬四千元,這更是市府民主素養不足的表現。
就算地磚破損是遊行之間發生的,也不代表是遊行者的責任。遊行不過是政府核准的合法集會,過程當中秩序嚴謹、並無刻意破壞行為,可說是在正常使用範圍之內。就此而言,不去思考「為何當初興建時沒有使用更堅固、更適合遊行的材質」,是非常奇怪的。
這一切都要追溯到中心廣場的「目的」到底是什麼。難道中心廣場就是一個用來裝飾、但不鼓勵集會遊行的地方嗎?一個重視民主的政府,難道不應該做好充分準備,容許人民有充分表達、抗爭的空間嗎?
集會、抗爭事實上不只是人民言論表達的自由,更是民主制度中必要的一種監督機制,是為了讓政府更好。台中市政府求償,事實上就是彰顯了政府並未正視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制度中的正常機制,才會認定遊行地磚破損是因為不當使用,才會依此求償。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8/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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