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針對八月七日自由時報的指責,發新聞稿證明與北京聯手沒有錯。它承認釣魚台是台灣的屬島,但已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隨台灣一併歸還中國。
它說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規定台澎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中國),一九四五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實施《開羅宣言》,同年九月《日本降書》接受《波茨坦公告》,表示台澎釣魚台屬於中國有「堅強的法律依據」。
然它承認《中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皆未規定台澎歸還中國,用推測的說法硬拗中國對台主權,像廢止《馬關條約》台澎自動歸還;台澎居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等。須知,在國際條約,條文有歸還才有,沒有就沒有歸還,不能用引申的。
故關鍵在於《開羅宣言》有無將台灣交給中國。馬及其外交部既說有就該公布,可是至今無人見過稱為《開羅宣言》的文件,扁李告訴我沒見過,馬英九、胡錦濤必也沒有,「外交部」雖在台北賓館展出自稱是《開羅宣言》的原件,但既無「開羅」也沒「宣言」字樣,沒有時間、地點也無人簽名,相關人員透露是「外館」的菜鳥自己打字的!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9/today-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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