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龍潭購地案 扁珍判免賠四億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在龍潭購地弊案收賄四億元遭判刑,土地買家科學園區管理局因此認為土地買貴了,控告扁、珍等人並求償四億元,台北地院昨天駁回所訴,扁、珍等人免賠。
科管局主張在龍潭購地案多付四億元佣金,花費七十六億元向中信辜家的達裕公司購得龍潭園區g地,卻有三分之一強、近七千七百坪是不能移轉給私人或法人公共設施用地,控告扁、珍、達裕公司和負責人辜成允、時任科管局長李界木、中間人蔡銘哲,共求償四億元。
北院昨判決科管局敗訴,理由是扁、珍未參與議價,科管局承辦人與達裕公司議價時也不知有佣金存在;且土地合約買賣總價達八十六億元,但立法院砍掉十億元預算,以致實際成交價只有七十六億元,使科管局少付十億元,顯示已將這四億元佣金排除於成本外;而原本不可移轉給私人的七千多坪土地,現在已經可移轉,科管局無法舉證蒙受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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