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陳長文亂化妝


作者 金恒煒   
2012/04/24, Tuesday
在野三黨聯合提案邀請馬英九到院報告並接受詢答,自是立法權的行使;立法院朝野政黨本應基於立法權的提升,進行討論,從而彰顯立法權可以制衡行政權或統治權。立法院最不能允許的是行政權壓倒立法權,也不容許行政權說三道四。
怪的是,總統府場外指揮,並拍板定案。國民黨的立院黨團馬上奉旨而行,更且有御用言論為之塗脂抹粉,提出一堆有的沒的歪理;真是民主的反諷,也是憲政的奇譚。
從媒體的報導看出,無論所謂總統府也好,所謂黨政高層也好,已然定奪,馬英九可以到院報告但不接受詢答;之所以不接受詢答,提出的理由是總統接受詢答就落入與行政院長同一層次,混淆了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力。然後又舉出雙首長制的法國與總統制的美國為例,表示在野黨的意見,可在國情報告結束,總統離去後發表。
果然,御用聲音接著一一登場。
《中時》完全反對馬英九到院報告,遑論詢答了。《中時》社論的理由好笑,認為此舉讓現有的雙首長制更朝總統制傾斜。事實是,台灣現行的已是總統制,誠如憲法學者顏厥安所說,內閣任命看出是「國王人馬」,「大小事情」都由馬決定,台灣已往總統制方向發展。台灣憲政的危機,不在總統制而在總統的有權無責;總統到立院詢答,儘管不能化解民選皇帝的危機,至少冤有頭、債有主,人民可以揪到油電雙漲或核四不停工等劣政的元凶。
替總統府當鼓手的是所謂法學教授陳長文,他的理由是,總統無須向立法院負責,因為總統的民意基礎不像內閣制般承自國會,接著說,立委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依陳長文高見,能否質詢的關鍵在「民意基礎」上,總統民意基礎不在國會,故立委不能質詢。那麼要問的是,難道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的民意基礎在國會?連行政院長的任用都不必問國會,國會都沒有同意權,民意基礎不是承自國會的內閣,國會為何可以質詢?可見陳長文邏輯不通。
陳長文又說:總統超越立院不對立院負責,否則如何可以行使「協調院與院間的爭執」的憲法權力呢?立法院可以提出總統罷免案,可見國會是可以叫總統負責的,也同時可見能罷免總統的國會並不妨礙總統的協調五院。
陳也同總統府或黨政高層一般,援引法國雙首長制與美國總統制為例當立論理由。問題是,台灣的雙首長制是冒牌貨,與法國本尊迥異,如何相比?至於美國,有︿凱費佛決議﹀(Kefauver Resolution)及︿富爾布萊特修正案﹀(Fulbright Amendmeut)等提案,要將質詢權納入國會,可見不能質詢是總統制的缺點。
回到問題的本質,憲政體制必須在民主架構中運作才是正軌。顏厥安接受訪問提出「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的憲法概念,當然符合制衡的民主原則。然而,台灣的憲政危機正出在這部非驢非馬的憲法上,「國情報告作詢答」,固「『沒有』破壞憲政」(襲用陳長文的題目,加「沒有」二字),但也不能解決這部亂七八糟的憲法。
與其在不成體統的憲法文本上打混仗,不如好好思考修出完整配套的憲法——不管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都好。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