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中國定義的「和平」就是併吞台灣

昨天,中國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把一臉橫肉化妝成「和平天使」。中國滿嘴「和平」,只有流氓國家才相信。對其中的諷刺意味感受最深者,自屬飽受一千多枚飛彈威脅的台灣人民。但就像「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那樣說一套、做一套,中國以一千多枚飛彈瞄準台灣之際,也糊弄二千三百萬人說:根本沒有針對台灣部署飛彈,或者,飛彈不是針對台灣人民。

中國所謂的「和平」,其定義是與眾不同的。對中國而言,必須臣服於他的霸權意志,必須臣服於他的領土野心,必須臣服於他的政治主張,才有所謂的「和平」可言。而反對他的霸權意志,反對他的領土野心,反對他的政治主張,便會被扣上「破壞和平、製造麻煩」的大帽子。在台灣,本土政權被中國恨之入骨,親中政權被中國愛之入骨,其愛恨情仇也出於此。

事實上,「和平白皮書」也透露了這個訊息。白皮書稱:中國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等等。聽其言,好像合情合理;但觀其行,根本就是霸權擴張的新包裝。因為,把「和平」掛在嘴上的中國,一直宣稱別的國家(例如台灣)也是他的領土,別的國家的領海(例如南海)也是他的領海。一旦別的國家反對中國撈過界,中國就開始「比拳頭」而不「講和平」了。

世人看過「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實在應該看看他在二○○五年制定的國內法「反分裂國家法」。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但中國卻將自己的侵略意圖形諸於法,聲稱如果台灣不讓中國「和平統一」,他就要「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看到沒有,唯有中國垂涎之地讓他併吞才有「和平」,否則,他就要訴諸「非和平方式反分裂」了,這叫什麼「絕不搞侵略擴張」?

可笑的是,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內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領土根本不包括台灣(當時台灣依法仍屬日本領土),卻在憲法中把台灣當作虛擬領土。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亦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群島,未規定歸屬任何國家,週日舉行之「舊金山和約」簽署六十週年遊行,所凸顯的便是台灣屬於台灣人民這個嚴肅主題。而最近維基解密,具體證實了二○○七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失言,經美、加、日、澳等國政府抗議,潘基文確認未來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錯誤說法。

然而,近年來,中國的「和平攻勢」,在台灣竟然有了代理商。那位代理商手持「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成立,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台灣仍屬日本領土),哄騙台灣人民接受「一中共識」,替中國的「和平併吞」大肆宣傳促銷。他恐嚇台灣人民,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有和平,而且有和平紅利;反之,台海情勢緊張,唯有反分裂法與飛彈,戰爭一觸即發。那個人附和「中國核心利益」,出賣台灣主權,還自我吹噓是「和平締造者」,其政治修辭學跟中國可謂異曲同工。所以,對於這位代理商所推廣的「和平」,大家也應該從上述中國的定義來理解。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