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洗錢案 扁批檢硬拗 入人於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一審昨進行扁家涉洗錢等案的言詞辯論庭,前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等扁家人都做無罪答辯。扁說,檢方指扁家匯到海外的錢包括國務機要費,根本是「硬拗」,入人於罪。珍則說,匯到海外的錢都是合法,「再笨的人,也不會將貪污的錢匯到兒子陳致中夫婦帳戶下。」合議庭訂八月廿六日宣判。
久未露面的吳淑珍,昨天也表示支持陳水扁投稿寫專欄,對於北監不同意扁投稿做法,她批評說「不合理」,已違反人權,是箝制言論自由做法,「這是違憲」。
檢方論告指控,扁、珍利用兒子陳致中夫婦等人名義在海外設立帳戶,將國務費、龍潭及南港等案貪污所得匯到國外,且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九十五年間將扁家海外洗錢情資告知扁後,扁家海外帳戶立刻出現資金轉移,已涉洗錢等犯行。
扁指出,當時不知道吳淑珍有海外帳戶,帳戶內的錢是他選市長、總統的選舉結餘款等款項,珍是為了他卸任總統做公益用途,扁批評說,檢方沒有證據就指控匯到海外款項包含國務費等貪污款項,證據何在?可以這樣入人於罪嗎?
珍則對被控洗錢罪、涉國務費、南港等案,均表示「我是無罪的」,她指出,早在扁當立委、北市長時,就成立專戶,都是合法的錢,她不可能笨到把貪污的錢放在帳戶中,害到哥哥吳景茂和兒子、媳婦。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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