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讀「被正常化的邪惡」有感

「被正常化的邪惡」一文中提到 :
粹艾希曼曾是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主要劊子手,他於一九六一年被捕受審,他辯稱是軍人,軍人是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他們殺人是執行命令的行為,按照當時的法律,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對於這種辯解,猶太哲學家阿倫特菲指出:「這是一種被正常化的邪惡,它比沒有以職責作為藉口的邪惡更加可怕」。江國慶案至今,涉案的將領與軍官,無一人真誠認錯與道歉,是否將加害者的邪惡正常化了?
我覺得是的,加害者的邪惡被正常化了。因為多數軍官國軍都沒有道德勇氣,只知一味服從或盲從,甚至為達到上級的目的,不擇手段或非法加害被害人,而成為犯罪共同結構,若出來指控還可能有生命危險。其實軍官國軍可以用許多方法讓不公不義的事情曝光,例如私下請立法委員或議員幫忙,但前提是要先保護好自己。
作者謝國榮者說的很對:「類似江國慶的冤案,可能還會再發生。面對江案的加害者,台灣的法律束手無策之際,不妨想想二戰紐倫堡大審與東京審判,把公平、正義與人權等作為基本準則,對惡法予以否認,對惡法下的惡行予以制裁,這才能伸張人間真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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