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大學生跨校聲明:大學自治不應淪為寡頭學閥的保護傘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8-05-02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大學學生跨校組織發起連署,今天發出聯合共同聲明,直言校園民主是大學自治的前提,談大學自治也要談校園民主,否則「大學自治」將淪為寡頭學閥的保護傘,學生們呼籲儘速修改大學法。
  • 大學生組織跨校發出聯合共同聲明,直指校園民主是大學自治的前提,否則「大學自治」將淪為寡頭學閥的保護傘,呼籲速修大學法。(記者林曉雲翻攝)
    大學生組織跨校發出聯合共同聲明,直指校園民主是大學自治的前提,否則「大學自治」將淪為寡頭學閥的保護傘,呼籲速修大學法。(記者林曉雲翻攝)
連署組織目前已有大學法改革陣線、 國立交通大學學聯會、 政大學生會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師大學生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議會、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會、東吳大學學生會、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議會、台北市立大學學生會、陽明大學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議會(陸續增加中)。
跨校組織共同聯合聲明指出,一個民主國家中的大學,對外,要享有大學自治,以保障學術、講學、學習、研究自由。對內,則是要以民主的方式來經營校園,讓校園中不同身分的人都能在校務決策時發聲、避免權利受到侵害。
聲明指出,校園民主乃大學自治之前提,否則「大學自治」將淪為寡頭學閥的保護傘。然而許多人在主張「大學自治」的同時,卻忘記甚至反過來在校內壓制「校園民主」。學生組織呼籲大學在呼喊「大學自治」口號之餘,也應全面檢視自己的「自治」是否實踐了校園民主。沒有校園民主的大學自治,學生組織拒絕。
而針對不斷出現的校長遴選紛擾,大學法改革陣線與數十校學生自治組織討論出的大學法修法草案主張,私立大學校長遴選不應如現行法,由董事會全權掌控,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比照公立大學,由校務會議產生遴選委員會。遴選後,再由董事會進行聘任。另外,在公立與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都必須納入學生代表。
大學法改革陣線與各校學生自治組織共同提出兩點訴求:
一、呼籲立法院及教育部速修大學法,其中至少應包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不該由董事會全權決定,以及校長遴選委員會全面納入學生代表。
二、呼籲大學在高呼「大學自治」口號之餘,也應全面檢視自己的「自治」是否實踐了校園民主,我們拒絕沒有校園民主的大學自治。
至於許多校長及教授們喊出「黨政軍退出校園」,我們誠心希望這些校長及教授們也能以同樣理由支持教官退出校園,不要再將校園安全、諮商輔導等責任推給教官,更不要再以「大學自治」當作理由,來抵抗「教官退出校園」的政策。
連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2016uarabigchange/%E9%A6%96%E9%A0%81?authuser=1
Source: 自由時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0698&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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