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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 |
〔記者黃文鍠、洪瑞琴/台南報導〕「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去年二月率群眾將台南湯德章紀念公園內孫文銅像拉下,南檢將蔡與其他八人提起公訴;南院昨宣判,蔡丁貴涉毀損罪,判拘役四十天。蔡表示無法接受,收到判決書後將會研究上訴。 吳灃洪、吳弘昌、吳蕙蘭、陳金火、鄭武慎、吳頂仰、許順治等七人,則被判處拘役廿五天,兵政文拘役廿天。 二○一三年,台南市政府計畫拆除位於湯德章公園內的孫文銅像,不料卻引起藍綠陣營對立;二○一四年二月廿二日十三時許,蔡丁貴透過臉書號召廿多名支持者,以自備的兩條繩索拉倒孫文銅像。 法官認為,蔡等人造成銅像損壞,市府因此需耗費五十二萬八千元修復,市府財產權受侵害的強度,比蔡丁貴等人言論自由受侵害強度還高,因而判決蔡丁貴等人違法。 Source: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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