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2 | |
民團辦街頭論壇 比較朝野八版本〔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已確立「先立法、再審查」的原則,要求先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再審查已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但因包括行政院、朝野立委、民間團體至今已提出八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且朝野歧見過大,相關草案均未能付委審查。經濟民主連合昨晚邀提案立委在立法院外舉行街頭論壇,逐一比較各版本之異同。網友票選 多數認同民間版的主張經民連並從十八日起上線讓網友票選最理想版本,迄昨晚有六千人次上網選填,經民連指出,其中有六十四%主張應以台灣、中國定位兩岸關係;民間版的主張目前獲得多數網友的認同。經民連是把八個版本按兩岸定位、公民參與時機、人權保障之範圍、資訊公開、國會的事前參與監督、國會在協商進行中的參與監督、國會的事後監督、國會事前監督與事後監督之關係、衝擊影響評估之範圍、公投複決機制等,做出十個選擇題,上網(quiz.musou.tw/CrossStraitAgreement)供網友選擇。 八版本包括:行政院版、江啟臣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尤美女版(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鄭麗君版「台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李應元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以及民進黨版、台聯版、姚文智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江啟臣缺席 其他提案人到場對談除陸委會認為已於三月十八日上網說明,無須再派員前來,及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無暇前來外,其他幾位提案人昨均親自說明,並參與對談。民間版草案將兩岸定義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兩國所簽署的所有書面文件、共同公布之紀錄、聯合聲明,分為締約前、協定、簽署後三階段監督。 政府只能依據立院同意的「協定締約計畫」與中國進行協商,並於協商完成後十五日內,向立院報告結果、公布協定草案。協定簽署後,只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就能將備查案改為審查案;若涉軍事、主權,須經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再交付公投複決。 民進黨版草案,直接將兩岸定義為一中一台的兩國關係,規範兩國所簽署的所有書面文件,均應公開進行簽署與審查,且不得違背我國主權及人民意願,立法院可在必要時決議派員參與談判;若涉國防、外交、財經之重大事項,還須經公投複決;立法院得在審議後,對協議提出修正或保留意見。 然而,政院版草案強調行政主導,只要求政府「說明、溝通」,簽署前僅有政府主導的「國安審查機制」;若協議內容不涉法律變更,就循行政命令的方式審議。 鄭麗君直指,政院版完全無法達到監督之效,與其他版本的差距太大,應予直接撤回。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網路票選監督條例 64%主張台灣、中國定位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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