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團結聯盟立委周倪安與「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
事長高為邦博士陪同受害台商黃錫聰出面指控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和廢紙」一樣!為什麼呢?
以黃錫聰的案子為例,他在福建投資的工廠被他人以偽造的印鑑貸款1千多萬人民幣,他的工廠旋即被銀行與法院扣押。這個單純的偽造印鑑官司打了14年,最後黃錫聰打贏了,本來以為可以拿回房產,可是卻又冒出來一個「福建省台辦」扣押了他的房產。一個人有多少個14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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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兩岸簽署投保協議後,台灣經濟部認為黃錫聰的案子非常單純啊,可以協助拿回合法財產啊!但是經過多方聯繫,福建省台辦仍然敷衍了事,無意歸還。告贏和告輸,結果都一樣!中國的法律,中共官方自己都不遵守啊!所以高為邦博士說,兩岸簽署的協議,「和廢紙有何差別?」高博士說得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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