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情報處,立刻偵訊。當時的政策,就是不讓任何違抗他的人留在外面,有關係的人必須趕快抓起來。所以審問的重點,就是一直追問:還有什麼人?有什麼組織?書哪裡來的?有沒有開會…一直追究。我們都沒有這些嫌疑,頂多是在學校社團裡,互相把書借來借去;結果,把書借來借去看的人都要抓。
他們一直問「你們的組織還有什麼人」,也提到四六事件,說我毫不悔改。又問為什麼拿書給軍官看,我說我怎麼曉得,我的同學是被開除的,又不是軍人。訊問的重點就是認為我背後還有組織,既然一⋯⋯起看書討論,一定還有主犯…不斷的追究。幾乎連續三夜四天,我都在偵訊室裡,接受疲勞審訊。
他們一直換人來問。有的人很壞,扮黑臉,用棍子打我,又把我的兩根拇指綁上電線電我;也有白臉法官,說很同情你呀,學生思想自然比較左傾什麼的。又有一位洪國式,是中共派來的,被捕以後被安排在情報處,負責說服我們。他說:「我是那邊派來的,你們還是坦白講,沒有關係。」總之就是軟硬兼施,連續審問了四天三夜。
我的狀況很單純,就是借書、看書一共三個人,沒有什麼組織。於是他們說:「那麼你最好的朋友是誰,把你朋友的名字寫出來。」我想寫出來一定完蛋,就把班上四十個人的名字寫了二十個。我們班在五月份,也有一個同學涉及學委會被抓,他們拿我的名單去問他,說:「盧某某已經都寫出來了,這些都是你們的同案。」那個同學嚇壞了,哪有那麼多人一起看書開會,那還得了!於是他點了兩個人,說這兩人有看過書,講過話,討論書裡的東西。這兩個人倒楣了,一起被抓進來,都成了他的同案。
東本願寺原來的建築很高,情報處把它隔成三層:地下一層是大房間,每間可以關十幾個人;二樓是獨房,像棺材那樣大小,後面一個洞供大小便,四面都沒有窗戶;地上第三層大概是關女生或重要人物。偵訊過後,我被送進二樓的獨房,關了一個多月都不再問話,之後才被叫出去寫自白書。
我自己並沒有寫多少,他倒是一邊問一邊寫,問的重點還是一樣。前後在情報處關了兩個半月,終於要結案了;檢察官叫我出去,他問我答;他寫筆錄,都是他寫,然後就叫我蓋印。我說我要先看一下,一看,跟我講的都不一樣。他寫得很嚴重,說我發展組織,吸收兩個人;我只是借書給同學看,卻變成我吸收他。看完,就要我承認;我說你寫的和我講的不一樣啊。但是不承認不行,他叫兵仔抓住我的大拇指蓋指印,就算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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