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比照剪報分案辦趙建銘 檢應傳喚王建煊潘世偉

作者 黃帝穎   
2014-07-30
未獲馬總統提名連任的監察院長王建煊爆料現任監委的三大惡狀,包括被招待請客吃飯、關說、旅遊招待,其中有執行巡查的監委,接受受巡單位首長晚宴招待;更誇張的是,因不倫戀丟官的前勞動部長潘世偉驚爆「擋人財路丟官」,直指勞動部高階公務員在預算上拿捏隱藏性資源「預算上千萬、到億元」,作自己的小金庫。簡單地說,王建煊、潘世偉如果不是亂說話,則監委與勞動部高官都已涉犯貪污重罪,檢察官應主動「剪報分案」,並傳喚王建煊、潘世偉作證說明。
檢察官依法偵查,過去向有「剪報分案」的案例,例如:二○○六年的台開案,即是由檢察官「剪報分案」並偵結起訴,趙建銘目前更三審判刑四年;二○一一年媒體踢爆慶驊國際能源及台灣新動力產業公司涉嫌吸金,北檢「剪報分案」,公司負責人一審依詐欺罪判刑五年,並持續羈押;去年「胖達人案」,也是由北檢「剪報分案」後起訴。
同樣標準下,王建煊指證監委關說部分,應由廉政署及監察院主動調查,而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是監委執行職務,卻接受受巡單位首長晚宴招待,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這是貪污重罪,檢察官應「剪報分案」,不能包庇犯罪。
更明確的是,潘世偉驚爆勞動部高階公務員在預算上拿捏隱藏性資源「預算上千萬、到億元」,作自己的小金庫,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但勞動部高官竟把「上千萬、到億元」的納稅人血汗錢當成私人金庫,這是整部貪污治罪條例中刑責最重的犯罪行為,號稱「公正執法」的檢察官豈能視若無睹、裝聾作啞?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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