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自由廣場〉大家來告金溥聰

2014-06-17
◎ 白珈綺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調查局及警政署等國安團隊機關,並聽取簡報,新聞說是濫權,國安高層說是慣例。我認為:
一、監察院應該追究是否涉及違法濫權。
二、立法院應該要求金溥聰說明「憑什麼去視察」,否則就是立法委員的怠惰。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先生則指出,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考慮楊仁壽先生所說:「若有人告發,對金溥聰來講,是非常危險的。」因此,鄉親啊,如果監察院和立法院還不肯動作,或是國民黨又施展多數暴力掩護金溥聰,大家就一起站出來告發他,讓法院裁判吧!
你相信國安局的片面聲明(護短)?還是法界專業人士的見解?你相信民主時代有權有勢者說了算?還是人民當家做主?(作者業商,南投市民)

太上院

◎ 姚中原(作者為前國防部戰規司簡任副處長)
日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接連視察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情治機關,並聽取簡報一事,引起一些立委及大學法學教授的質疑,認為是違憲越權。之後立委又進一步爆料,金溥聰更要求警方在大規模群眾抗議事件時成立指揮中心,並由「軍方」來統籌指揮調度。以上情事是否屬實?馬政府應出面確確實實解釋清楚,不能有模糊空間。否則我國長期由「五院制」運作之憲政體制,將受到「太上院」國安會的嚴重破壞。
國安會是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所設置的國家機關,究竟是屬於「幕僚」或「實權」性質,依現行「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之明文規定,已解釋得很明白,其為總統的「諮詢機關」而已。
國安會早期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政治產物,是當時蔣中正用來凌駕行政院職權的一個擴權組織,因而曾有「太上行政院」之稱。直至解嚴後,歷經多次憲政改革,才將此高度的爭議機關法制化。然而,理應謹守憲法職權的國安會,卻在馬總統第二任期內及金溥聰擔任秘書長後,再給予社會各界有違法濫權的嚴重質疑,現在連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都明白地說,金的行為已違憲;而且如果他在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前大法官說話,馬政府還能不趕緊釐清責任嗎?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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