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小常識】
馬英九說:「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台灣的未來。」
聽起來強硬,但強調「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實則暗留伏筆,設下與中共眉來眼去的曖昧空間。
先來看一下1991年,首次修憲時,《憲法增修條文》明訂:「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在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則訂:「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隔年,再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訂:「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
簡言之,現行的《憲法》架構,說明了兩件事:
一、這樣的《憲法》設計,是為「國家統一前」所需。
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在《憲法》中,不過是個相對於「大陸地區」的「地區」。這也是為何馬英九總在強調,我們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換言之,台灣不是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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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國兩區」的設計,也正是馬英九近幾年最愛談的「九二共識」的基礎。
「九二共識」的內涵,就是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各自堅持自己代表「中國」,得以各自表述。(但,當然,「各自表述」也只有馬英九在談,中共根本只提「一個中國」,不談各自表述。)
翻成白話,依據《憲法》,我們到今天還在宣稱自己代表「中國」,而且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中華民國只是「不否認」中共治理「大陸地區」的事實。
聽起來很荒謬吧?
但現實的確如此。每次選舉,「九二共識」還被拿出來,被當作什麼神奇的發明、很多人覺得是個好棒棒的東西。
但事實上,「九二共識」不過是句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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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看看國台辦范麗青的發言:「我還要強調,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沒有分裂,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
聽起來很熟悉。說實在話,光看這點,還真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和「九二共識」的主張。
但,國台辦「台灣前途應由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的主張,當然就不為我國憲法所肯認。依據《憲法》,「自由地區」的台灣人民,擁有直選總統、立委等權力,以行使主權。再怎麼樣,也沒有「大陸地區人民」來替台灣決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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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馬英九強調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固然保障了台灣人民行使主權的權利;但與此同時,也留下了「國家統一前」的「一國兩區」伏筆。
在回應范麗青的同時,馬英九更該向台灣人民交代:「為何堅持『一國兩區』?這種不合時宜的《憲法》架構,該不該修改?」
對我來說,雖然迫於國際壓力,我們委屈地接受這樣的架構已久。但只要取得充分共識,「一國兩區」的《憲法》架構,當然必須修改。
因為這樣不清不楚的國家定位,既給了中共對台灣上下其手的空間,也阻礙了我們的國際參與。
這是我們一概主張的「公民憲政會議」中,不可迴避的討論議題。
當然,更是馬英九不可迴避的問題。
這樣「片面改變現狀」的主張,或許又將面對許多「破壞台海穩定」的批評,不僅中共不能接受,2012年大選時,派說客來力挺「九二共識」的美國老大哥,也不會接受。
但,所有的台灣人民應該共同思考:如果中共、美國口中的「維持穩定」,竟然要以剝奪台灣人民的民主、與自決權作為代價,讓我們天天面對各種恫嚇威脅,那麼,這又算是哪門子的「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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