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自由廣場〉豈能靠中國公安筆錄定罪、槍決

2014-05-05
◎ 胡博硯
日昨,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發了上任以來第一批的死刑執行令。
死刑的存廢向來是法律圈所爭執的議題,有多位學者就認為死刑乃是國家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不足的遮羞布,尤其歐盟各國業已廢除死刑,卻未造成各國犯罪率的上升,就可以想見,死刑與犯罪率不會有必然的關係。然而,自從馬英九總統上任以來,已多次執行死刑,每次都在爆發重大社會爭議之時,又以此次的時機,最為極致。
而在此次執行死刑之個案中,並非全然沒有疑義,杜氏兄弟的偵辦與審理過程就疑點重重,僅靠著中國公安的筆錄草率定罪;但即使兄弟二人犯行重大,但程序的保障乃是最基本的,卻如同服貿協議般的被黑箱化,不僅杜氏兄弟不服,更引發國人疑慮。
而劉炎國案,羅部長一再堅持劉某兩次求死,卻不願意面對其兩次求死的背景在於對司法不公的無奈。且劉炎國於槍決當日,業已委任律師向檢察總長申請提出非常上訴,由法務部長所任命的代理檢察總長,對於如此重大的決定,卻不待當日已經立法院同意之新任總長之決定,卻以一小時時間馬上駁回,姑且不論程序的合法性,如此草率的決定,實視人民之性命如無物。
死刑對馬政府而言,不過是犯罪被害人保護不足的遮羞布,而執行死刑更只是其轉移焦點的工具而已。(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出處: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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