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罷免經驗分享

馮光遠 2014/05/04



林飛帆同學在臉書上分享割闌尾計畫,點名首先要罷免的就是吳育昇、林鴻池和蔡正元,我看了覺得台灣更加有救。於是把「憲法133實踐聯盟」的經驗化為文字,公布在此:
在罷免吳育昇功敗垂成近100天的此時再談罷免之事,許多影像浮現腦中,整件事似乎處於重播狀態。
有趣的是,因為罷免案在最後關頭缺1,686份連署書,因此「憲法133實踐聯盟」並沒有將收集到的連署書送交中選會,也就是說,罷免吳育昇並沒有成案。
於是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章第二節第83條」中所謂的「經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自宣告不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的條文,對罷免吳育昇之事毫無影響。意思就是,如果有人要對吳育昇再度展開罷免,請!飛帆,請!
鏡頭拉回2013年7月。有天,包括黃國昌、林峯正在內的幾位朋友找我開會,希望我出面做罷免的事。我想了幾秒就跳上船,然後往淡水方向航去。
其實罷免行動一開始並沒有鎖定住在淡水的吳育昇,此人名字浮上枱面,絕對不是因為已婚的他平常滿口仁義道德,可是卻被抓到上賓館玩女人,他被選上,純粹是因為他是挺馬立委裡頭最賣力最忠心的一個。所以,雖然他的選區幅員廣大,罷免起來要耗很大的氣力,可是最後大家還是選他,而且為此行動還取了一個有趣的代號「BMW」,即「Ba Mien Wu」的簡稱。
罷免計畫展開之後,我們遭遇最大的困難,不是第一階段的提議人名單蒐集,而是第一階段通過之後,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名單蒐集,因為要在30天的時間內,蒐集到選區13%以上選民的連署。
不過也是因為走過整個罷免的流程,讓我們這批人,對民主制度裡的這個設計有更多的體會,能夠在這裡與想要從事罷免運動的朋友分享心得。
今天,如果有人想發動罷免,我的建議是:
一,把數據整理好。
每個選區就那麼大,有多少選民,提議人2%是多少人,連署人13%是多少,簡單的算數。然後設法從公部門的公開資料裡搜尋出上次選舉的數據,想罷免的人當初得票數、得票分佈等等。有了數據,才能決定,哪些區里是重點工作區,哪些區里要用塞信箱的方式還是站街頭的方式宣傳,哪些區里該投資多少時間等等。
二,把團隊設定好。
團隊分兩部分,核心決策團隊,外圍工作團隊,這裡講的是核心部分。哪些人擔任陸軍(即掃街、發傳單、街頭演講等)工作的籌畫及執行,哪些人擔任空軍(即宣傳、企畫)工作。當然,有些人兩種角色都可以扮演,我們幫他們拍拍手,吃飯時多夾點好菜給他們。
核心團員不論有沒有正職,都要把這個罷免工作當作正職,不能半路落跑,因為工作的時程不會很長,做到一半還要補人什麼的重新來過,會傷害到團隊士氣。
核心團員裡,一定要有電腦專門人員,今天我們談罷免,不經過網路的聯繫或組織,簡直是匪夷所思;另外如果有專業美術人員,那是如虎添翼,因為美觀、有效的文宣,絕對事半功倍。
三,把時程安排好。
時程分兩部分,我以2%的蒐集完成為分水嶺。我的建議會是,寧願多花時間在容易的2%提議人蒐集上,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已經蒐集完成,都可以暫時不送件,繼續宣揚罷免理念,以及結識更多的志同道合之士。
因為一旦通過第一階段,只有30天的時間完成需蒐集13%連署人的第二階段(極不合理),既然第一階段沒有時間限制,那麼,何不在這段時間內做出更好的部署?當然,如果在展開罷免行動之前,就已經有很好的規劃,時程就不會是太大的問題。
四,把志工組織好。
志工是一個罷免活動裡最重要的一群人,因為願意來幫這種忙的人,通常是社會上最在意改革、最有心的一些人。一旦有了足夠的志工,才能分擔罷免期間繁重的工作。「憲法133」就是因為有一群可愛可敬的志工,才能讓許多人完全不看好的這個工程,浩浩蕩蕩至幾乎完成的地步。
記得在連署最後五天,還差幾千份的時候,雖然已經快春節了,可是當我們在臉書上公告,大年初一淡水需要多少志工、泰山需要多少志工時,志工們竟然都放棄過春節,趕往需要支援的地方。
就是這樣的精神,讓「憲法133」的同仁覺得,的確,我們沒有成功,但是我們把火種點燃了,在個別罷免案上也許未竟全功,但是台灣人對罷免的觀念,已經因為這次「BMW」的行動,有了全新的認識。
五,把經費籌畫好。
做罷免跟做選舉一樣,都需要費用支持,但是我可以告訴大家,其間的差別實在很大,因為做罷免真的不需要太多錢。
哪些錢是免不了的?
志工的便當錢,一些文宣的印刷費,提議書、罷免書的印製費,全職工作人員(不多,而且可以找到免費的熱心者)的薪水,郵資(連署書回函寄回罷免辦公室的費用)。
「憲法133」因為有人自掏腰包贊助,所以並沒有對公眾募款,不過我相信日後「罷免」成常態之後,也會有小額捐款這方面的最新資訊出現。
好啦,第一次罷免吳育昇,幅員這麼廣大的選區,就差這麼一點就成功了,不能想像,一個人口密集、幅員較小的選區,在困難度頓降的情況下,只要大家同心協力,聯繫工作做好,要罷免一個不肖立委,真的,不是那麼難。
所以我建議,如果要罷免立委,大家好好分工,建立分競合擊制度,看看,哪一個選區的罷免,其進行最有想像力,最有效,看看,誰最先寫下台灣民主憲政史的「第一」紀錄。2014年,台灣的選舉年,讓我們也用圖中的憲法133大鞋,踢掉幾個王八蛋立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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