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K 2014/05/01
被鳥籠困住的公投法,不是正常的公投法;被鳥籠困住的公民,若無視鳥籠的存在,卻指責想要衝開鳥籠者,那也不是真正的公民。
如果你發現自己身陷牢籠,卻不敢衝撞,沒關係,我理解,我也很膽小。
但當有人出面衝撞時,你我都不該指責他們,卻放過建造牢籠的人。
你說這樣亂撞有什麼用?
我說什麼都不做又有什麼用?
想一下過去以來,讓多數人「感動得要命」的大型遊行,哪一次有得到像樣的回應?
想一下 318 的衝撞,造成什麼結果?想一下 324 的流血,引發什麼樣的注意?想一下 411 的包圍,達到什麼樣的目的?
如果你有著比衝撞更有效(有效的意思是,使政府讓步、就範,讓民眾持續關心、注意)的方法,歡迎提出來。
我相信冒著危險跟各種不適、在街頭衝撞的人們,會感謝你的方法,讓大家都可以輕鬆一些。
不要把「目的」跟「手段」搞混了。要是只在意「手段優美」,卻不思考「目的是否達成」,那還不如在家裡繼續擁抱看得到的小確幸。
---
喔,對了。
如果你很 low 地反問:「那是不是以後只要不合我意,我就可以上街去衝、去癱瘓?」
我可以明白地回答你:「是阿,你就去阿。」
引用:鯨魚網站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3847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