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 星期四

中國依法幹掉台灣人?

作者 黃世澤   
2014-05-01
在馬英九民望低迷之際,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署命令把五名死囚槍決。本來台灣以槍決執行死刑已經很不符合現代人權要求,台灣警察、檢察官和法院做事方式,亦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根本不應執行任何死刑。而在四月廿九日簽署執行案件中,杜明郎、杜明雄案完全依靠中國公安局提供證據定罪,這與引進中國公安透過台灣法院幹掉台灣人無異。
杜明郎、杜明雄所犯案件在中國發生,調查都是中國公安局,眾所周知中國公安做事不符法治社會要求,台灣法院根本不應無條件接納中國公安局提供證據作定罪之用。但根據未經立法院審議卻已生效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法院可以視同接納台灣執法人員證據一樣接納中國公安局提供的證據,結果杜明郎和杜明雄卻因此判死。
香港法院有時會接納中國公安的證據,但一般很難在法院上禁得起考驗,因為香港法院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也有一大堆英國留下判例約束,法院亦必須按控辯雙方要求傳召負責調查的中國公安作供,中國公安粗疏做事方式,很容易出現令定罪不穩的疑點,被告因而脫罪。但台灣沒有這種司法保護,一旦中國和台灣要約定幹掉某人,只要中國羅織台灣人在中國犯案的證據就可以槍決一個人,那台灣人的生存權利還得到保障麼?
台灣司法系統過往判過的冤案表明,台灣沒有實施死刑的條件,相信人世間也沒有司法制度可以百分百保證不會判錯死刑犯,造成無可挽救的傷害。而中國黑箱協定下定罪那些案件,必須重審,否則不應執行任何死刑,如果台灣人容許這類罪犯被槍決,一旦有台灣人得罪中國,很可能死於法務部槍下,這與白色恐怖重來完全沒有分別?相信羅瑩雪是想用槍決中國判的死囚,阻嚇台灣的反對力量,這實在太令人心寒。
(作者為居港英籍時事評論員)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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