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黃國昌:以新公民政治瓦解權貴尋租

2013年12月30日00:17

長久以來,台灣一直是個「尋租」(rent-seeking)的社會,特別是透過政治權力的行使,讓特定人攫取不具生產價值的特別利益。這種權力尋租的罪惡,並非僅在於其整體上使社會承擔了浪費的成本、卻沒有創造額外的收益,更在於其造就了不公義的財富逆向重分配,讓少數權貴集團能夠以社會福祉的犧牲為代價,進一步掠奪公共資源,謀求個人私利。

迄今為止,台灣並未因民主轉型與法治建立而消滅尋租活動的土壤,只是讓權力尋租的活動,以一種既明目張膽、卻又細緻隱晦的方式進行。之所以明目張膽,乃是尋租者善於剝削現有體制的漏洞,讓本質上不正義的尋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之所以細緻隱晦,乃是尋租者「權力的濫用」與「利益的獲取」之間的對價交換,以雖未明文言說、但卻心照不宣的方式達成。

小規模權力濫用的尋租,例如林益世介入地勇陳啟祥及中鋼公司的採購合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介入台北雙子星的投標案,固然令公眾髮指、輿論唾罵,也考驗著台灣司法體系偵測及追究貪污行為違法責任之能力。不過,台灣社會所面臨真正的危機與嚴峻的挑戰,更在於大規模的集團性尋租活動,這些尋租活動為少數權貴創造了可觀至荒謬程度的收益,卻以犧牲絕大多數台灣公民的福祉、甚至後世子孫的未來為代價。

在地方政治上,從「政府圈地、財團獲利」到「淪為橡皮圖章的環境影響評估」,我們都可以看到掌權官員、甚至所謂學者專家的尋租行為。濫權徵地、不當開發的利益,大都落入了少數人的口袋;本來旨在防止此種不當尋租的各種審查程序,也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效應下,竟成為學者專家以掌握披上合法外衣的護航權力,為自己開拓了另一個得以謀求個人錢途將來的尋租場域。

在中央政治上,行政權所掌握各種特許權力,從金融機構的整併,到廣電媒體的執照,都為尋租的掌權者與控制稀有資源的大財團創造了利益交換的溫床。而立法院更是早已被公認為「喬事大院」,因為「事事可喬」,所以「尋租興旺」。即使是在制度上肩負「監督制衡」職責的司法權與監察權,也因為監督者開始為自己的利益尋租,與被監督的掌權者達成不必明說的交易,從而陷入機構失靈的窘境。九月政爭中,黃世銘的違法濫權以及監察御史的賣力護航,都是清楚的事例。

最為嚴重的尋租場域,莫過於我國與中國的交往。由於在台灣極力為中國發聲的政客、財團與媒體,都能夠在中國獲得實質且豐碩的回饋,於是乎,不僅是政客可以罔顧國家安全與台灣未來發展,與中國簽訂「讓少數財團獲利、讓廣大人民受害」的不對等服貿協議,所謂的工商大老也可以為了一己私利,不顧其所代表產業的真正利益,配合中共向台灣社會放話、向立法院施壓,要求儘速通過服貿協議,放任台灣的經濟命脈更加依附於中國市場;即使是本來在民主社會中應監督政府財團的第四權,也為了讓自己的事業能在中共的關愛下繼續興旺、讓自己的戲劇得以在中國銷售,而竟以新聞選擇報導及不報導的權力作為尋租手段,重則淪為中共喉舌,為極權政體擦脂抹粉,輕則甘心消音配合,棄守媒體社會職責。

面對這個權貴尋租的結構,我們應當如何自處?又應如何自救?從會計法的修正到九月政爭的責任追究,應該已經足使有識的公民看清了兩黨政治不僅絕非有效的解藥,更可能是穩定這個病態結構的幫凶。要讓我們免於遭受這個權貴尋租結構的剝削,我們就必須讓自己由「待宰的羔羊」轉化為「覺醒的公民」,一方面積極地參與公眾監督,讓陽光射穿腐敗,讓透明取代晦暗,一方面重新強化政治競爭的活力,積極創造其他選擇的可能,讓自己不再成為被兩大黨「視為理所當然」的俘虜。當兩黨的政黨政治已經無法實踐「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基本要求,當代議政治已經無法充分反映真正民心之所向,公民即應挺身奪回我們的權力,重新徐圖我們共同的未來。也惟有讓新的公民政治出頭,台灣民主及公平正義,才有真正的出路。

【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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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黃國昌、王丹
星期二:南方朔、楊照
星期三:漂浪島嶼、賴士葆
星期四:膝關節、楊志良
星期五:馮光遠、丁允恭
星期六:羅文嘉、柯一正
星期日:彭明輝、劉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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