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書瑞
法務部長羅瑩雪上任至今,多次的發言皆顯有不當,基本上其已經不適任法務部長這個職務了。
羅部長因為黃世銘的案子而上台,一上台就頻頻為其下屬,也就是為黃世銘辯護,說黃世銘之作法是合法的,但基於審判獨立,法院才是有權判定黃世銘之作為是否合法。但身為司法行政的最高長官,卻對個案進行評論、護航,實有不妥。
如今學運剛過,羅部長同樣多次出面表態評論學生之作為,顯有指揮檢察官辦案之嫌,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所以檢察總長才是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之權責單位,羅部長根本無權過問,況且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之認定,法官才具有裁量權,其實在不該對此多做評論,況且評論之內容,又與高中公民課本或是國考題目相衝突,實在認為其貴為部長,法學素養有需要再加強之空間。(作者為學生)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147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