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挑燈夜戰,摸黑立法,在高度保密的情況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突擊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一方面試圖為教職員報銷單據解套,一方面為民代貪污解套。柯文哲和顏清標一起除罪,真是法治的反面教材。
貪污事實沒變
研究費報銷過程不合理,修法免除刑責,有其必要,但真正的問題是報銷手續,這次修法碰都不碰,這是鋸箭療傷,下次還會再犯,不是正本清源之道。
奇怪的是,顏清標判刑依據是《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法一字未修改,犯罪事實沒變,為何修改一條《會計法》,他就視同無罪,許多人開始討論他能否再選公職,且應澤及阿扁,導致阿扁因憤怒或絕望,發生自殺未遂事件。
這中間最可議的是法務部,國民黨為阿標解套,有政治妙用,用膝蓋想也知道,但法務部急著放人,還未向社會說明兩者法律邏輯有連續性之前,就拋出救生圈給阿標。
教職員報帳的手續有問題,可以免刑責,但是把公務經費放在私人口袋裡,這種公款私用,即使是教職員也是貪污,貪污的事實不會因報帳手續而改變。
貪腐重新界定
阿標喝花酒花了1000多萬,這是公款私用或報銷手續有問題,兩者不容混淆,如果它是屬於政務官除罪化的對象,那麼貪腐要重新界定了。
如果阿標這樣就除罪,國務機要費卻不能比照辦理,法律上,政治上和社會上恐怕都說不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