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馬氏國際法 不看條約看宣言

◎ 洪昱睿
今年是所謂的「開羅宣言」七十週年,馬英九總統最近只要有機會公開發言,幾乎都要扯他想搞「擴大紀念開羅宣言七十週年」,他是讀法律的,竟然荒腔走板似地捏造事實!
首先,馬關條約是一個正式的國際條約,西元一八九五年大清國與大日本帝國簽署「馬關條約」,將原屬於大清國管轄的台灣澎湖及其諸島主權依約移給日本。二戰緊迫時,英國首相邱吉爾、美國總統羅斯福及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主席蔣介石在埃及開羅會面後提出了「開羅宣言」,希望日本將台灣澎湖等交還給中華民國。但這並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也沒有任何官員署名簽字,因此就是個「新聞公報」而已。再者,日本昭和天皇宣布投降所依據的是「波茲坦宣言」:聲明接受「美.英.支(中國).蘇(蘇聯)」的條件,因此日本投降與開羅宣言無關,且其後在舊金山和約當中,日本雖明確表示放棄台灣澎湖及附屬島嶼,但並未聲明要將台澎等地主權移交給任何國家(包括中華民國)。
另,馬英九說開羅宣言是讓遭到「竊取」的中華民國土地回歸中華民國,這顯然是胡扯。西元一八九五年,大日本帝國已經經由馬關條約正式合法取得台灣及澎湖之主權了,何來「竊取」之說?西元一九一一年雙十革命,西元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中華民國正式建立,同年清遜帝溥儀退位。而西元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五年之間,台灣與澎湖及其諸島完全是屬於合法的日本領土!由此可見,沒有所謂竊取的問題,日本是依照馬關條約取得台澎等地主權,且中華民國建立時,台澎等地主權屬於日本。馬英九還在那沾沾自喜說開羅宣言是為中華民國量身訂做的,我看他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為外語翻譯人員)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6/today-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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