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果汁?啤酒?難分 「飲誘」青少年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昨舉行記者會,指出廠商推出水果啤酒卻未清楚標示警語,導致水果啤酒與果汁飲料無法明顯區隔辨識,成為喝酒年齡層向下延伸的另類幫兇。 (記者劉信德攝)*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飲酒*

水果口味啤酒 警語很模糊
〔記者施曉光、吳亮儀、陳慧萍/台北報導〕市面上出現愈來愈多以水果口味為賣點的啤酒,甚至抬出卡通人物Hello Kitty做宣傳,並刻意模糊「未成年請勿飲酒」的警語標示,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昨天質疑,這些酒品廣告形同引誘青少年喝酒,主管機關卻毫無作為。
陳怡潔表示,酒商找偶像代言已經形同變相催化喝酒年輕化,如今再以Hello Kitty作為包裝,讓人分不清楚賣的究竟是果汁還是酒;甚至連國營的台灣菸酒公司水果啤酒警語標示也與底色太相近,難以辨識,無異是導致喝酒年齡層「向下延伸」的另類幫兇。
酒精濃度較低 吸引年輕人
目前市售水果口味的啤酒,通常酒精濃度都在二.五%至三%,相較酒精濃度五%至七%的一般啤酒,濃度較低;加上廠商另外添加水果風味,口感不同於一般啤酒,吸引不少年輕人嘗試。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以罐裝水果啤酒來說,體重七十公斤的成年人喝四到五罐,酒測值就超過○.一五;喝上八罐,就會超過公共危險罪的標準○.二五。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陳雪香表示,酒品凡是警語標示不清,都會要求廠商限期改善,否則依「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處罰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財政部會在暑假期間專案查核酒品包裝情形。
陳雪香說,使用可愛卡通圖案做行銷不一定只是針對未成年人,要據此認定引誘青少年飲酒,恐怕會有困難,但可以對業者進行勸說。財政部日前已提出「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酒類廣告、促銷不得以兒童、少年為訴求對象。
陳怡潔表示將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要求酒類容器應明顯標示酒品名稱、酒精濃度及警語,而且廣告或促銷不得暗示飲用酒類能增進社交關係、專業地位或成功。
賣酒未成年人 立委促重罰
為嚇阻業者販售酒品給青少年,她還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罰責,罰鍰由現行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提高為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公布違法業者名單。此外,政府亦應嚴格查緝販售酒類商品給未成年的店家,並設立檢舉專線。
另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天舉行跨部會議,針對公務員酒駕訂出行政罰則,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酒測超過法定標準者,懲處記過一次至記一大過;未達酒測標準者,懲處申誡兩次;若五年內有第二次以上酒駕行為者,依情節予以記過一次至記一大過懲處;若酒駕肇事,最嚴重會被處以兩大過免職。公務人員若酒駕經警察取締,應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否則將另予懲處。
副人事長張念中說,至於酒駕公務員的主管是否比照軍警連坐處分,由各機關自行決定。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飲酒*



出處: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9/today-t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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