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ECFA應該自動失效

◎ 涂醒哲
ECFA在二○一○年簽訂時,我當立法委員,目睹這件攸關台灣和中國的重大法案制定過程,從馬英九和中國偷偷摸摸密室擬訂,到立法院中無法詳細討論,以肢體衝突、多數表決之暴力強硬通過,我及其他民進黨立委對馬英九一意親中,又以早收清單及可以加速和其他國家簽FTA來欺騙國人,實在忍無可忍。
我當時除了寫文章說明,ECFA若通過,在經濟上會短多長空,政治上則是全盤皆輸來警告國人,也在立法院提案ECFA應加上兩個條文。一是在最前面加上「台灣與中國,基於國家對國家的對等原則,訂定以下協議」,以及最後一條加上「如果本協議實施兩年後,台灣還沒有完成和日本、美國、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本協議(即ECFA)自動失效」。
可想而知,我提出的ECFA修改案當然無法通過程序委員會。因為當年就是林益世親自坐鎮程序委員會,民進黨的提案幾乎十之八九被擋。這也是林益世死也不要讓程序委員會開會過程公開上網的理由,林益世能得馬英九之寵,敢亂搞,不是沒有原因的。
ECFA實施後,連早收清單都收不到,人民苦不堪言,現在又和中國簽服貿協議。撫今追昔,立法院應該讓ECFA自動或被動失效了。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5/today-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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