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反司法迫害 前朝政務官提告12惡檢

新頭殼newtalk 2013.03.04 林朝億、周思宇/台北報導



「綠色逗陣之友會」籌組義務律師團將對濫權追訴檢調人員提告。圖:周思宇/攝
 
新頭殼newtalk 2013.03.04 林朝億、周思宇/台北報導

針對2008年後,檢察官濫權追訴綠營政務官等多起司法案件,綠色逗陣之友會經過半年的討論,將於下週起,以一週一案的方式向目前共有12位檢察官及調查員提出濫訴之訴。第1案就是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明敏被控貪瀆,但後來卻是三審定讞無罪之訴。

綠色逗陣之友會今(4)日舉辦「破繭/檢行動記者會」,呼籲人民挺身反抗惡質司法,維護人權與法治,並且邀請陳傳岳、顧立雄等20多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自下週起,一週一案對濫權的檢察官提起告訴、告發或自訴。

會長王美琇表示,目前將先從5個無罪定讞案件,包括吳明敏案、吳澧培案、謝清志案、蘇治芬案、許添財等案著手,追究這些惡檢的罪刑。

義務律師團長陳傳岳指出,依據刑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如果檢察官濫權逮捕、追訴被告將會處以1至7年有期徒刑。自2008年政黨輪替後,前朝的政府官員頻頻被檢察官追訴,經過4、5年至今,已有10多起被起訴的案子三審無罪確定,其中很多案件都違背法定的辦案規則。

至於如何控告,陳傳岳指出,每個個案都需要詳細研究,但原則上,將會以受害者自訴作為最優先考慮。

王美琇表示,自228事件後,迫害的歷史不斷重演,其中只有被害人卻沒有加害人。他並呼籲,應立即展開集體的法律追訴行動,並且推動立法約束檢察官的權力,避免司法成為政治工具。

律師顧立雄指出,檢察官的機制「有權無責」,沒有所謂的問責機制。民間司法改革會基金會雖然成立追緝惡檢行動中心,但多數被害人都不願意出面,選擇沉默。因此縱使明知不可而為之,對濫權檢察官提出法律行動,是代表人民的憤怒。

根據綠色逗陣提供的資料,這5個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分別是:吳明敏案(劉錦仁、蔣志祥、王清杰);吳澧培案(周士榆);謝清志案(朱朝亮、高峰祈);蘇治芬案(林文亮);許添財案(朱朝亮、吳文政、陳明進、王森榮、蘇隆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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