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與公義和平運動
1987年2月4日,為紀念二二八事件40週年,民間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推動「公佈真相與平反冤屈」運動;當時尚未解嚴,民間的公開紀念活動、遊行、演講、祭典等,均遭到國民黨政府壓制。
1995年3月23日,立法院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4月7日總統命令公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10月7日開始針對受害者進行補償申請。2007年推動「補償」條例改正為「賠償」條例。
1987年3月7日於彰化市區遊行(宋隆泉 攝影)
1993年2月28日,受難家屬參加「紀念二二八促進族群和諧」遊行活動。(廖德雄 提供)
1995年2月28日,二二八紀念碑在臺北二二八和平公園落成。李登輝總統為國民政府1947年的暴行,向全國人民道歉。這是二二八獲得平反的歷史畫面,象徵性大於一切;因為真正的加害者,並沒有負起最起碼的責任。二二八如此,白色恐怖亦然。 (黃子明 攝影)
1987年2月15日,台南市區遊行
1989年8月19日全台第一座嘉義市二二八紀念碑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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